《姓名登記條例》是不是正式的法律,還是沒有發布

時間 2021-08-30 10:38:35

1樓:v英國皇宮

不是。我國關於姓名登記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第二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第二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單行辦法。

2樓:龍禧律師

我國沒有《姓名登記條例》這一檔案,無論是法律法規還是政策性規範。

我國關於姓名登記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全文

(2023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登出;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第二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第二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單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姓名登記條例》現在還只是初搞,沒有正式公布。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公安部下發的檔案,不是人大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十八條的內容是什麼?

5樓:語路

不理解十七條後面的,要不要是什麼意思,感覺犯法了一樣!

6樓:貝海藏心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現在國家法律是不是新規定了一條【客人到影樓拍照底片歸客人所有】?

7樓:知道法也團隊

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法律不可能事無鉅細的規定到客人到影樓拍照底片歸客人所有。

但對客人到影樓拍照底片的爭議,屬於生活消費權益爭議,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主張經營者提供底片。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

8樓:醉意撩人殤

此類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這裡的受託人是影樓,委託人是消費者。 」

由此可見,鑑定底片的最終歸屬權也很簡單——就是交易之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而如果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對底片歸屬權作出規定,那麼底片則歸影樓,但影樓不能侵犯顧客的肖像權,也就是說**不能妄意使用。

市消保委則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在和影樓交易之前,一定要與婚紗攝影公司簽訂由市監管局制訂的格式合同示範文字,看清合同內的書面約定,如**的規格、數量、價款、底板歸屬以及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以便事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出現合同簽訂了影樓未執行的情況,消費者則可以到法院起訴。

9樓:愛單單愛

回答:是的。

2023年12月1日實施的我國首部婚姻慶典服務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婚姻慶典服務(gb/t23860-2009)》第7節「服務過程及安全衛生要求」第1.i條「服務過程」中明確規定:

「婚慶公司製作的包括**、錄影帶、光碟等在內的婚禮音像製品應保證質量,並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顧客,而且要一併交出錄製過程中的所有原始資料(包括底片、錄影帶及數碼資料等)

但是,《婚姻慶典服務(gb/t23860-2009)》中沒有詳細解釋何為婚慶機構,以及是否包含了婚紗影樓在內。這也是一些婚紗影樓逃避責任的主要原因。但是,從服務性質和物件來判斷,婚紗影樓理應屬於婚慶機構。

因此,不論是婚紗照,還是寫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樓都應該無條件地交付給消費者。如果有影樓要求底片額外付款,則可以去往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建議消費者,拍攝婚紗及寫真前,為了避免糾紛,應事先對底片的張數、費用和歸屬以及儲存、銷毀等內容與影樓協商並做出約定,避免因底片歸屬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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