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家暴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其實他和我打架多次,可他在法官面前只承認打了兩次,他說不肯離說還有挽

時間 2021-07-17 03:26:21

1樓:似雋妍

訴訟關鍵是證據說話,你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比如驗傷報告、就診證明、鄰居證言、居委會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等證明你所主張的訴求,相信法院會公正處理的。

在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叛離的可能性就很小。

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3年最高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凡屬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 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且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 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一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的。

9、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即過錯方兩次要求離婚可判離) 。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的。

12、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汪劍律師

我國目前離婚訴訟的現狀是第一次基本不判決離婚,如果確實要離婚,可以6個月以後再行起訴離婚。同時,建議蒐集相關家暴證據。

3樓:捫心自問知始終

現在的司法實踐基本上第一次起訴離婚很難離得成(分居2年,一方離家出走失蹤情況除外),我們這邊就是,但是第二次再起訴離婚的話基本上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和他在一起,然後想辦法收集證據,在告

5樓:住在火星的

以後每次打你就去街道居委求幫忙,記錄在案。積累證據。

6樓:大聲

有一定的證據再去訴訟,那麼你勝算大很多。

7樓:手機使用者

怎麼可能呢?三個月不同居,

我因家暴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說打兩次太少了,被告說還可能有挽回,可我卻覺得

8樓:空谷盤

上述因家庭暴力起訴

離婚,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實質是因為證據不足。

在起訴離婚案件中,專法院一般都屬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入訴訟程式。

但是,並非只要起訴離婚,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而要對起訴人(原告)提起的訴訟理由以及證據做研究判斷。如果證據充足,可以認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自然會作相應的判決。

但是,如果證據無法構成認定判決離婚的事實依據,就很難做出判離決定。

上面問題中,所謂法院說「打兩次太少了」,實質上就是屬於判決離婚的證據不夠充足,法院認為夠不上必須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9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這個沒關係,可以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以後再次重新提起訴訟,一般二次離婚,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

老公多次對我家暴,起訴離婚因他不同意無果,我該怎麼辦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如果有證據證明多次家暴,則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很快判決離婚

11樓:淮南程律師

你好,建議收集家庭暴力證據,起訴離婚。

我要和他離婚,因為他對我多次家暴(可惜沒有驗傷報告)。可他反對協議離婚,我就去法院起訴。能離得了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出示給法官,並將家暴事實告知法官。一般出現家暴的話第一次就判離了。另下次遭遇家暴一定要報警,有出警記錄就是證據。最後再請個有經驗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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