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女方沒有任何理由離婚,法院判了不準離,男人方要求女方回,女方不回

時間 2021-08-11 16:15:29

1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配偶為軍人,否則女方在任何時候,都有權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樓:天下無恙

女方還可以繼續起訴離婚,只要立場不動搖,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3樓:北京豐臺律師

女方自行向法院起訴即可。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4樓:懂車師傅

婚姻非兒戲,離婚需慎重。一般來說,判斷某一婚姻是否應當離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執意提出離婚,但是男方就是不同意,女方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呢?

本文就來簡單分享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後仍然堅持離婚的話,可再次起訴,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還有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首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再就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還有就是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再有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最後就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情形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還有一點需要知道,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或者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規定之中。

5樓:笨笨的魚眼淚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時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離婚,自然就會通過離婚調解書的方式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調解失敗的話,同時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則也是可以通過判決方式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型別: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針對第一型別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法院的處理方法:對這類離婚案件當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那麼公告期滿就意味著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

依照《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針對第二型別:被告有明確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其處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導致處理感到困惑。法院會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是本人 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是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2)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人出於離婚後,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願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對此類離婚案件的處理,首先要多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其子女出庭應訴,以便法院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果通過法院多方做工作,監護人仍不願出庭應訴,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第二款“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的規定,依法對監護人拘傳到庭,參與訴訟。

並不是說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只能說此時無法以協議方式離婚,但想要離婚的一方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還是有可能離婚成功。所以,不要認為只要自己不同意離婚,最終就不能離婚了。

6樓:二元說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這一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過法律救濟了,在這段時間裡,希望女方可以冷靜考慮清楚再決定,也希望雙方可以坐下來友好地談談。

畢竟對於感情一事所涉及的範圍比較廣,只有兩位當事之人深入交談才可以徹底解決的。

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管是實體上的法律亦或是程式上的法,都對提出離婚訴訟的女性較為傾斜。換句話說,女方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援的難度較男方較小。

為什麼這樣說呢,首先,關於感情無法挽回(感情已破滅)的標準性條件裡,大部分都是男性才會出現的狀況,當然也有特例,但只是少數而已。其次呢,男方是有幾個情形是不能夠提起離婚訴訟的,這些都是對女性特有的保護。

必須指出,能否通過法律程式成功離婚,這個是不好確定的。需女方這一邊是需要提交證據,以此證明兩人不再有任何感情了,女方早已面如死灰,心死大於悲傷了,這是連絲毫挽回的可能性都沒有的。

或者可以證明對方是有存在嚴重性的錯誤,而且這是不可原諒的事,導致現在家不成家了。如果可以做到類似這樣的舉證並且達到證明標準,法官一般都會支援女方的決定,贊成女方離婚這個決定。

最後,因為女方一般都含有惻隱之心,該斷絕就斷絕。但是呢,也不要輕下決定,所以上述就建議廣大女性同胞者,要冷靜考慮再做決定,不要意氣用事。最好是問問有有經驗的朋友,再作決定。

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7樓:風影

離婚的法定條件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8樓:1987蔡仁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指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離婚的概念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本人。

離婚既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涉及身份關係的消滅,應當體現夫妻雙方本人的意志,因而離婚的請求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他人不得**。在雙方自願離婚時,必須要求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在一方要求離婚時,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或向人民法院口頭表達離婚的意願。

第二,離婚必須以有效的婚姻關係存在為前提。

有效的婚姻關係,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記婚姻,又包括符合實質要件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而為法律所承認其效力的,還包括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且補辦結婚登記的,或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婚姻。

第三,離婚必須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才能進行。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關係自行終止,不存在離婚的可能。

第四,離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

有效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不得自行解除,法律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又設定一定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當事人任意離婚,以保護離婚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和婚姻的嚴肅性。離婚必須經過正常程式,必須經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任何私下的解除婚姻的協議都沒有法律效力。

第五,離婚將產生一系列法律後果。

離婚不但導致婚姻關係的解除和終止,從而引起夫妻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消滅,而且還將由此而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清償、經濟幫助、損害賠償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法律後果。所以離婚不僅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利益,也會影響到子女及第三人的利益

新婚姻法女方有小孩無居住,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再無生育能力

您可以根據以下列舉找到對你爭取撫養權有利的地方!但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款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新婚姻法對女方離婚後財產怎麼分,新婚姻法對女方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現在的新婚姻法不公平,不公正 不仁慈 不善良 不科學 不規律 不人性。我估計推出新婚 姻法的這個人是個男人。要不就是個女強人 女雷人 女奧特曼。可惡 可恨 可憎 可憐 可厭 可氣,女人男人結婚後財產就應該是雙方的,關婚姻法屁事。乙個願打乙個願挨,再次提醒全國女性婚前一定要做婚前檢查,婚前對男方的財產...

2023年婚姻法離婚孩子歸男方還是女方

1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2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3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