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問題急,房產證 主戶主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8-11 16:43:13

1樓:匿名使用者

1、先問問:拆遷前的房是他們結婚之前你媽媽自己的房還是他們結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只是產權證上只寫了你媽媽的名字?

2、如果是結婚前你媽媽自己的房:拆遷後又是按原房面積安置的新房、而不是按戶口,那麼這房就是你媽媽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媽媽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想寫誰的名字就寫誰的名字,你繼父無權干涉(當然,如果你媽媽非要給你,和他說不通的話,他們的關係就要緊張了)。

3、如果此房是在他們結婚後所購買(以購房合同、發票上的時間和他們結婚證的領取時間為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媽媽的名字、即使全是你媽媽的錢:這房也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了:

不管你愛聽不愛聽,你也別說“沙發上的”人怎樣,你繼父還就是有資格分,不信你告到法院去試一試(朋友,法律有特定的規定,不能以“是人都很難相信!!”的情來否定、推翻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事情。

4、從你所說,我覺得這房應是你媽媽在他們結婚前就已經購買了的,所以這房和拆遷後的房也應該是你媽媽的。但處理方式要想想,也就是怎麼和你繼父說。

5、“他不簽字害我們現在都拿不到房子。我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或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

既然是按面積補償、房產證上也只是你媽媽的名字,怎麼還會“他不簽字你們就拿不到房呢”?是否此房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6、如果真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還真的需要他同意。

2樓:姚周銳

這件事你只要確認一點就可以了

就是拆遷之前的老房子在購買時是否有你繼父出過錢,如果他一分錢也沒有出,且房子拆遷後補償也是按老房子面積算的,那麼你繼父就沒有權利要求房子的產權,

他不同意簽字沒有關係,因為房子本身就沒有他的產權,只要你們能夠證明房子他沒有出過一分錢,那麼你母親就可以直接將房子轉到你名字下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審理後將房子判給你,

3樓:匿名使用者

生的意義,要是你嚮往和探尋著人生的某種意義,這說明現在的你,或者在你的潛意識裡,你的人生已經不夠有意義,或缺乏意義,或沒什麼意義。你不能接受這種狀態,你正為此迷惑苦惱!不用說,你肯定在現實中遇見難題了:

比如你沒考上理想的大學,比如你所愛的人離你而去了,比如你高階沒評上工資沒得加,比如你沒錢買套間沒錢娶老婆,比如你想著當校長可這個職位卻被別人捷足先登了等等。看看生活中的很多人都難以隨心所願,於是多數人都會說:人生苦短,凡間,就是“煩惱”的人間!

於是**教說人生來就是有罪的,佛教說每個人都是痛苦的——正因為你在追求的途中嚐到了痛苦,你才會去思考人生的本質,思考人活著的意義!一言以蔽之,所謂人生的意義,也就是“理想”,也就是慾望。假使你既要保持慾望,又不會痛苦,那就得承認並接納因慾望帶來的痛苦。

是啊,你想著成功,你也得迎接失敗;你想著前進,你也得迎接摔倒;你想著人生的種種收穫,你也得迎接人生的種種失去;你想著人生的意義,你也得迎接人生的沒意義!假如你做不到這些,那你就只能走進宗教的精神世界,以求減少或解脫自己的不如意了。在那些教義教理中你才能暫時放棄再去窮思竭慮地挖掘“我為什麼活著”了,因為**教的“贖罪”和佛教的”因果輪迴”等已為你回答了這個問題,你才能心安理得地面對自己所有的現實問題,從而繼續“活”下去——但是我又想說,即便你對這些信仰深信不疑,只要你依舊深深地陷在自己環環相扣的“慾望”之中,你也是脫離不了痛苦的,所以你必須經常到教堂懺悔到佛堂唸經!

然而,一旦你能正確認識和把握自己的慾望,你同樣也能步入“真理”的世界。當你理解了感悟了上帝和魔鬼、天堂和地獄都存在一個人的心裡時,你就能明白“慾望”和“痛苦”是不能分割的存在於你的生命之中。你更要知道”真理”和”慾望”永遠衝突地存在同一個人身上的,你要象感謝“真理”帶給你快樂那樣感謝“慾望”帶給你的“痛苦”!

上帝是真理,釋加牟尼是真理,老子是真理,我們或許不可能也成為真理,但我們可以接近真理。人的什麼靠真理最近?那就是我文章開頭所講的“自然”……自然地活著,人生的意義就在於“活著”的本身,就在於活著的“過程”!

無論是酸甜苦辣,還是悲歡離合;無論是象一根小草那樣“弱不禁風”地活著,還是象太陽那樣“燦爛輝煌”地活著,只要悅納自己是自己,真誠地神聖地經歷自己活著的生命,那就是自然的“真理”,就是人生的“意義”!即便你由衷地感嘆:太陽要是因為自身的“黑子”而痛苦,並抗拒這種痛苦,那麼太陽早該熄滅自己了,而小草呢,卻可以因為自己的“頑強堅韌”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但是你不要忘了,這只是你“人為”的想法,太陽和小草不會去想這些,他們對自己不作“苦樂、好壞”的評價,有的只是“自然“地,假如可以用文字表達的那就是“心平氣和”地接納自己所有的朝朝暮暮與點點滴滴,他們活著就是活著!

活著就活著,象一朵花靜靜地開,象一滴雨悄悄地落,花開和雨落的過程就是“意義”的本身!當然,你也可以想,這樣又有什麼意義呢?是啊,這樣也是沒什麼意義的!

整個人類又有什麼意義呢?整個宇宙又有什麼意義呢?當你能坦然地接納“沒意義”地活著,你將活得自在自得而又“自然”!

要是你把自己看作有別於“自然”,自然必將拋棄你,原本就是“來自於自然,而又必將回歸於自然”的你怎麼能對抗自然的規律呢?即便是高度發展的“科學”,看似在改造和征服“自然”,但最終也將是“順”自然者昌,“逆”自然者亡,看看現在的地球,環境汙染,疾病叢生,傳染病猖獗,綠地沙漠化,戰爭此起彼伏……文明和科學已走在了自我毀滅的邊緣,等著吧,“自然”將會證明一切!要知道,“自然”看似“軟弱可欺”,但它總是“以柔可剛”!

還好,當前已有很多人認識到了“自然”的無盡力量——人類只有在和“自然”和諧相處才能“健康發展”,而一個人,一個人人生的迴歸自然,不僅僅是一種生命生存的態度,更是一種生命自我探索的需要與必然!

好了,眼前的你,是“自然”地活著,還是一直“不自然”地追逐著沒意義的所謂“人生意義”呢?你可要多看看花開的姿態,多聽聽雨落的聲音啊!……

4樓:深圳註冊律師

如果拆遷補償是按照房屋面積來算的,你繼父無權要求。

房產證 主戶主什麼意思?

5樓:匿名使用者

1:產權證上有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名字的,則會有一個人成為主戶主,即持證人。

2:持證人在該套房屋中,除了作為產權證的持有者,與該套房屋的其他產權人沒區別。

3:在產權份額上,有約定的按約定來執行,沒做約定的,則按共同共有來分配。持證人沒有特殊權利。

6樓:北京魚塊

我說北京。現在不分什麼主戶分戶。

房產證上只有產權人。如是兩人聯名購買,可選擇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兩人同為產權人,只可能有持有房產份額不同的區別。

2、共同共有:兩人同為產權人,對該房屋的義務和權利是一樣的

關於房產證的問題!房產證問題!

怎麼會超過辦理房產證期限內,你們是什麼特別情況的房屋嘛?一般房產證只要合同有效,發票齊全,其他的如初始登記證,土地分割證齊全的,就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從來沒有什麼有效期限跟無效期限之說。至於你說的查網上,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查的。首先,你現在要去查清的是幾個問題 1 土地性質是不是合法,能不能辦理好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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