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可以先同意其協議,辭職後再申請仲裁嗎

時間 2021-08-11 16:44:31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以後,從辭職之日起一年之內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不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書面通知裁員,後又說不裁了,可以自己離職,再申請仲裁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公司說不裁員了抄,那麼你再襲離職,不就是主動辭職bai了嗎?du那還申請啥仲裁呢?zhi沒道理啦!

只有dao

一種可能你能去申請仲裁:公司不裁員的訊息沒傳達到你這裡,你以為自己已經被辭退了……造成了損失,可以申請仲裁。但是,要證據充分!

4樓:他之羽翼

有爭議不能自己解決才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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