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暮雨江天小書童
根據你的描述,現作出如下分析:
①主合同是存在的,一般來說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借款合同時主合同,不存在只有從合同沒有主合同的情況。
②關於前後這兩份合同,實際上是這樣的,21號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擔保合同,24號的合同是對21號合同的變更,屬於債的變更。根據擔保法第24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之規定,變更主合同需要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將不再對加重部分承擔保證責任,除非保證合同(21號合同)另有約定。
③一審中敗訴是因為舉證失當,被法院認為事實虛假;在二審中如果拿出了全部真實的證據,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2樓:情變性格
如果主合同的確不存在的話,24號的合同和21號的合同所擔保的分別是無息和有息兩種不同形式的貸款,是兩個法律關係。小額貸款公司的主張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援。如果二審的時候小貸公司提供6月21 日合同,同樣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因為2023年6月21日的抵押合同項下無貸款。
禁止反言原則,該公司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在該訴訟中不能勝訴是一定的,因抵押合同偽造;若其另訴,其在該案中主張的借款事實以偽造的抵押貸款合同為擔保不被法院支援後,再主張6月21日的擔保合同,不會被法院支援。誠信為本。
望採納。
3樓:瀋陽景程友會
2023年6月21日的抵押合同項下無貸款,即或者主合同沒有履行,或者乾脆就沒有主合同。也就是說,作為從合同的2023年6月21日抵押合同,或者因主合同的沒有履行而無效,或者因主合同的不存在而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複利不受法律保護,從開始就不生效。
沒有簽訂擔保合同的擔保有法律效應嗎
5樓:鑽誠投資擔保****
沒有簽訂擔保合同的擔保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動產質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書面形式合同,如果沒有簽署書面合同,也沒有履行,那麼合同還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所謂擔保合同:
1、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2、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6樓:柳躍亮
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動產質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書面形式合同,如果沒有簽署書面合同,也沒有履行,那麼合同還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民間借款合同,並註明由房產抵押,但沒有經過房管所登記,那樣的抵押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動產或不動產做抵押物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須辦理抵押登記。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受法律保護。抵押合同因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而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一定要到交易中心做抵押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去辦理委託,在行現在沒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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