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漢雅辰
可見在偌大的中國,天理與公道、正義與良知並沒有完全泯滅,只要精神支柱不倒,那些蒙冤的人就有希望重獲新生。
在為張高平叔侄倆感到慶幸之餘,我對他們提出的國家賠償有點看法,不吐不快。702萬元的賠償金額稱得上是一筆鉅款,雖然對充盈的國庫來說只是小菜一碟,但這些錢並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來自於納稅人,換句話說每張鈔票都沾滿了勞動者的血汗。那麼,究竟誰該為鉅額的國家賠償買單?
毫無疑問,理應是那些冤假錯案的製造者,然而,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仍是一片空白,不要說讓某些執法者賠償,就連責任倒查都是一大難題,國家(實則全體納稅人)最終成了冤大頭。
我們認為,對蒙冤的人來說,申請國家賠償理所應當,無可非議,然而,在賠償標準上也應實事求是、適可而止,切莫將國家賠償當做唐僧肉、搖錢樹而獅子大開口。在賠償清單裡,索賠最高的一項是「張高平為運輸個體戶,當時每月淨收入3萬元(有據可查),要求補償280萬元」,其實這是一種推理性的補償,是滿打滿算出來的,試問這樣的月收入每月都能達到嗎?我看不見得。
至於其他的補償事項未必都是合情合理。
其實,在張高平叔侄心裡,與申請賠償同樣重要的恐怕還是追究冤案製造者的責任,是他們褻瀆了法律的尊嚴,製造了人間悲劇,將這些害群之馬拉下馬直至繩之以法,讓他們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才能有效杜絕類似冤案一再發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應該是冤假錯案製造者來賠償,但最終都是國家財政,即老百姓的稅錢,來買的單。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何真正讓冤假錯案製造者來買單,那這些冤假錯案還能翻案嗎???
根本原因出在了辦理案件的程式上,辦案人員都是在辦案程式的漏洞上做文章,製造冤假錯案的。
比如,在對公檢法工作人員的行為規範中,大多用「應該」如何如何做來描述。這些「應該」的事情,大多都是他們完全能夠做到的,可就是因為沒有用「必須」來規範,人家就可以不辦,還不擔負責任。而這些法律法規是誰制定的呢,正式公檢法他們自己。
其實一句話就可以概括冤假錯案的根源,制定法律的人並不純潔,出於自己本系統本部門權力和利益的考慮,不想用公平正義這一法的基本原則來約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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