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有什麼,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

時間 2021-08-11 22:09:02

1樓:金果

形式:《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在我國,民事立法確認民事法律行為可採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兩大類。

明示形式

所謂明示形式就是行為人用積極的、直接的、明確的方式表達其內部意思於外部,具體包括用言語進行表達內心意思的口頭形式;用文字表達內心意思的書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謂其他形式具體可表現為視聽資料形式和須經特定主管機關履行特定手續的特殊書面形式,諸如公證、審核批准、登記等。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言語表達其內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諸如當事人之間當面交談、**聯絡等。口頭形式是社會公眾在社會生活中廣泛適用於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其優點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觀記載,在發生糾紛時難於取證,所以,口頭形式大多用於即時清結的小額交易行為,而金額較大的、非即時清結的民事法律行為,則不宜採用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行為人以文字元號為表達內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書面形式的優點是通過文字元號將行為人所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客觀地記載於一定的載體上,成為確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依據,有利於防止民事活動中的異議和便於民事糾紛的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①視聽資料,就是行為人通過錄音、錄影等所反映的聲音和形象以及電子計算機所儲存地資料表現民事法律行為內容的形式。

②公證就是由公證機關對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審查並加以證明的方式。公證的作用僅僅是證明民事法律行為上真實的和合法的。當發生爭議時,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最強的證據力,當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證據否認公證的效力。

應當強調的是,我國法律行為未經公證的,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③審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須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④登記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須向有關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才能生效的形式。在我國,基於不動產的公信原則。與不動產(如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等)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都依法要辦理登記。

這是此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必備形式。

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賴語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過某種事實即可推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形式。行為人雖然並沒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行為人的某種客觀事實狀態就是表達同意進行民事活動的意思。

法律對民事法律行為的默示形式是有嚴格限定的。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認定行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例如,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沉默形式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合法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總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行為分類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2、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3、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

4、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5、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和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6、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

7、有因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因民事法律

2樓:西柚和你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包括:

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1)公證形式(2)見證形式(3)登記形式(4)審批形式

3.默示形式:(1)推定(2)沉默

民事法律行為特徵:

(1) 民事法律行為是人為的法律事實

(2)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表意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述為要素

(4)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2)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

(3)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

(4)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

3樓:***

***王潤紅老師帶你學習會計職稱考試核心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形式要件

4樓:快樂女生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1)公證形式

(2)見證形式

(3)登記形式

(4)審批形式

3.默示

(1)推定

(2)沉默

只有在法律上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情況下才視為意思表示

5樓:0心吾道

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法律行為成立的共通要件

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國民法通則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即有效)要件,沒有對成立要件作出明確規定,而後公布的合同法對兩者稍做了區分,所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共通要件因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而有不同。在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即告成立;在雙方法律行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時法律行為方告成立。

2.標的須確定並且可能。標的確定,指關於標的表示須達到能被具體認定的程度。

例如,買賣的價金以及委任的授權事項等,須能確定。認定標的確定與否的時點,通常為行為成立時。標的可能,指標的在客觀上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

(二)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

這是指法律對某些法律行為的特別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為皆有的要件。

1.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

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三)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為的成立,表意人必須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擅自變更和撤回。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7樓:阿西寶唄

一、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二、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三、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民事法律行為就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四、依據其行為生效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諾成行為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為履行其義務;而實踐性行為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交付標的物為行為成立的要件。

五、根據其相互間的關係,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從行為依賴於主行為。

六、根據行為人實施行為所要發生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主張的分類,包括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雙務行為和單務行為,等等。

8樓:

民事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無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為。如委託**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2)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2.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根據法律行為效果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行為分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相對於他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其中負有給付義務的主體是債務人。負擔行為中的權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義務人的履行行為是請求權得以實現的重要前提。

(2)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並不需要義務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注會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10樓:高頓教育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通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11樓:潘樹嚴

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行為,只要合法,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copy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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