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超市買了臭肉,可以先到該超市找管理人員進行協商。比如,要求更換食物,或者在金錢方面給予補償。
若超市不予協商,可以向工商局、衛生局舉報相關違法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參照消費者權益保障法.
3樓:律以止爭
打的費用可以要求其支付,但應在必要限度內。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現在不提倡進行小額訴訟,能調就調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要先告訴你別吃,不吃了事情就這麼辦:
1、找超市退貨,要帶好收銀條;
2、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3、舉報到當時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大部分地區為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上海為食品藥品監督所);
我現在在美食城開店,屬於商戶,和美食城簽訂了一份合同,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用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籤的合同有效。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雙方自願簽定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美食城裡租了個門店,美食城每晚收營業額統一管理,食藥所來檢查說我們是無證經營還要罰款,停業有法律 20
6樓:肉包子喬巴
如果是證照齊全的話為什麼說你們無證經營呢?有明確說是缺少什麼證件呢?還是說食藥監是睜眼說瞎話?
美食廣場進場費符合法律規定麼?
7樓:黃沙飄渺
這是商場營銷模式沒有什麼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是願者上沒有誰強迫你
國家有沒有法律規定商場美食廣場禁止使用酒精爐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讀書的時候用酒精爐做過很多菜,例如酸辣土豆絲呀,清炒小黃瓜啊,花生米呀。。。。如果用來炒菜份量不能太多,最好也不要炒難熟的菜,不怎麼經濟。
我能做什麼,我能做什麼工作
你別這麼想,我是乙個有理想有追求的人,可是畢業了還是一樣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 該做什麼.好象做什麼都很乏味,困難重重的樣子.但是我相信生活是美好的,我現在在乙個公司做事,很累,剛工作.你先下個決心去找個工作吧,積累點社會經驗,和專業無關也可以去做的.祝你能開創美好的未來,有自己的事業.發達了不要忘了哥...
我能做什麼工作
首先你要把你這種心態調整調整 不能想那些愁事 不管你學的是什麼專業,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你畢業後想哪方面發展.不一定你學的計算機專業你就要找那樣的工作,找工作不事實要文憑的,還有最大的就是機遇.你不要想那些什麼找不到工作的事,那都是未知的.最主要是你自己在現在此時此刻就要有個目標,有個令自己嚮往的工...
初中畢業我能做什麼
你只能在車間裡當個普通工人,每個月拿1000塊錢左右 廣東地區的,其他的可能也就是400多,估計別人還不一定要,要工人他們還要中專生或者職高生 要不就是去當不需要動腦的苦力,你願意嗎!所以你一定要去學習門技能先,這很重要,現在的社會,沒點知識不行啊,農業也需要科技知識,至於學什麼,想象你初中最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