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裡有淨身出戶有哪些解釋,新婚姻法 女方淨身出戶可能嗎,什麼情況可要求賠償

時間 2021-08-30 10:10:4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出軌並不當然致使對方淨身出戶。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愛喝粥

1、“淨身出戶”的保證書效力如何

夫妻間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夫妻雙方往往會就夫妻之間相互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簽訂《保證書》來進行約定,但這類婚姻保證書並不是全部有效。

(1)、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係屬身份關係,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簽訂婚姻保證書時,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會基層組織,無利害關係的同事、朋友等參與、見證,以此來更好地確保婚姻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2、夫妻有一方出軌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

婚姻關係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於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說也可不這麼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軌與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絡。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淨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淨身出戶。

3、懷疑丈夫有外遇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軌時,都希望丈夫淨身出戶。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想法很難得到支援。因為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援。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的額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說讓過錯方淨身出戶了。

4、“淨身出戶”的法律效力**

“淨身出戶”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般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至於這種協議的效力如何,應區分以下情形區別對待:

情形一:約定一方提出離婚,則“淨身出戶”,所有家庭財產歸另一方所有。

該約定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屬於無效的約定。

情形二:約定一方有婚外情,則“淨身出戶”,所有家庭財產歸另一方所有。

該情形中,“淨身出戶”約定應屬有效。

情形三:因婚外情等原因與配偶簽訂協議,約定再次婚外情,必須離婚,喪失子女撫養權,“淨身出戶”,所有家庭財產歸配偶所有。

此類協議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新婚姻法男方出軌財產怎麼判?有證據會讓他淨身出戶嗎?

新婚姻法規定,存在這幾種情況的,女方可能要淨身出戶

3樓:明卿

婚姻法bai本質上是處理財產和子女分

du配的法律,zhi關於淨身出戶dao,雙方有協議約定淨回身出戶情形,在不違反答公平原則的前提下依據協議的規定,在沒有協議的約定下,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婚姻法目前關於淨身出戶的情形只有轉移財產或偽造債務,對於重婚、同居、通姦、家暴等只能請求損害賠償,不能要求淨身出戶。

女方淨身出戶主要情形一是雙方協議約定的淨身出戶的情形,另一種就是法律規定的情形(目前主要是轉移財產),對於等都不能淨身出乎。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新婚姻法 女方淨身出戶可能嗎,什麼情況可要求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淨身出亡bai

,需要 本人自願,否則共同du財產應平均分割;有zhi以下法定情形dao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專損害賠償:

《婚姻屬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天津六月雪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淨身出戶的條件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6樓:金果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

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並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淨身出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第8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樓:華律網

離婚時男女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呢?是感情問題亦或是子女撫養問題還是財產分割問題呢?其實上述問題都有,但大多數人離婚時還是比較在意財產分割的。

以此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如何讓對方淨身出戶的問題,那麼,“讓對方淨身出戶”真的可能實現嗎?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一般而言,夫妻離婚時,就財產分割能自願達成協議的,一般按協議處理即可,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自願放棄所有財產,即“自願淨身出戶”,是不違法的,應當允許。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分割協議,需要法院裁決時,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離婚財產的定性、夫妻雙方對導致離婚是否存在過錯、各自過錯比例以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的問題”等因素進行分割,較為複雜。儘管無過錯方、獲得撫養權一方和女方可能多分財產,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礎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會太多。實務中,如女方獲得撫養權且男方有過錯,女方多分財產的訴求獲得支援的機率相對更高。

另外,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知識:什麼情況下離婚,會導致淨身出戶?

新婚姻法的利弊,新婚姻法有哪些利弊

鉛筆賤戀冬 對女孩們來說 要求 男方有房 不如自己努力買房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 有房 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 虧 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 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 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釋 2011 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2011年7月4日最...

新婚姻法女方有小孩無居住,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再無生育能力

您可以根據以下列舉找到對你爭取撫養權有利的地方!但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款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