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五年了,是起訴離婚好,還是等著宣告死亡好

時間 2021-08-30 10:55:23

1樓:細緻位飼

假如男方失蹤多年 女方欲離婚 是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還是先宣告失蹤或死亡再起訴?

準確回答:以分居二年以上為由,請求離婚訴訟,最為便捷。無需先宣告失蹤或死亡。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宣告死亡條件:

1,下落不明滿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日滿2年;

3,戰爭期間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上述條件,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後果。婚姻終止。

四,宣告失蹤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五,符合上述條件,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婚姻關係、收養關係等,不發生變化。

六,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時間都要2年以上;而公告送達缺席判決的時間,確少於前二種。

2樓:謝明錄律師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關鍵要看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沒有,並有證據證明,這才是離婚的條件。

3樓:紅達安裝

首先到公安機關申報該人的失蹤,然後再起訴供參考。

4樓:

人失蹤5年,還是起訴離婚好,,怎麼的也是夫妻一場,這樣最起碼是他這個人還在,宣告死亡,那就是這個人不在了。

5樓:

失蹤五年,報案後不用起訴離婚,婚姻自然失效解除!

6樓:姜威律師

你好,相對於宣告死亡,起訴離婚相對好一些。

宣告死亡的證據,相比於起訴離婚的證據,收集的難度大一些,而且,宣告死亡要求的時間長一些。

一方下落不明已有五年多,那麼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嗎?(不申請宣告失蹤和死亡的情況下)

7樓:打光棍

根據民事訴訟bai法的規定du,對下落不明zhi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dao系的訴訟,專

由原告住所地人屬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假如男方失蹤多年 女方欲離婚 是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還是先宣告失蹤或死亡再起訴?

8樓:葉赫那拉聞多

假如男方失蹤多年 女方欲離婚 是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還是先宣告失蹤或死亡再起訴?

準確回答:以分居二年以上為由,請求離婚訴訟,最為便捷。無需先宣告失蹤或死亡。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宣告死亡條件:

1,下落不明滿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日滿2年;

3,戰爭期間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上述條件,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後果。婚姻終止。

四,宣告失蹤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五,符合上述條件,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婚姻關係、收養關係等,不發生變化。

六,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時間都要2年以上;而公告送達缺席判決的時間,確少於前二種。

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11樓:侯小雲專職律師

可以直接起訴,也可以宣告失蹤之後宣告死亡

我丈夫失蹤兩年了,我現在想離婚,向法院起訴了兩次,為什麼每次法院多讓我撤訴,說離不了呢,我該怎麼辦 40

12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當先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蹤的訴訟,判決下來後你再依據判決提起離婚訴訟。

因為你已經提出了兩次訴訟,在兩次訴訟中可以已經說了你丈夫失蹤的情況,所以我不建議你虛構他出去打工了,有時偶爾回來,具體住址不清楚的理由。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2、如果下落不明已經四年了,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你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訴訟,但應當提供其已死亡的證據,判決下來後你們的婚姻關係自然就不存在了。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3、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13樓:上海律師

你不用說他失蹤了就說他出去打工了,有時偶爾回來,具體住址不清楚,但你有他戶口簿或者身份證資訊就可以起訴,法院應該公告送達,60天,如果他仍然不來**那麼法院應當缺席判決

14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你要麼不要說他失蹤了,要麼你就先申請宣告他失蹤。

15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種失蹤的案件要到三年的時間才能辦理離婚。要麼有死亡證明也可以!

16樓:三毛福州律師

你不要說是失蹤了,就說是不知道具體位址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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