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離婚程式,公告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8-30 10:55:23

1樓:華律網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法律事實。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杳無音訊或者查無住址必須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臆斷,更不能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虛假情況。2、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採用公告方式送達,並且要遵守法律關於公告期的規定。

由於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用公告方式送達,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離婚有兩個公告期,無論是人民法院在**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還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後向被告送達判決書,釋出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於60天。對於出國後失蹤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還要延長至6個月。3、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不用調解。

4、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此,解除婚姻關係就會成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蹤的公民重新出現,也只能撤銷宣告失蹤的判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能改變的。

2樓:法幫網

1、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訴訟請求時有義務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關於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材料。

2、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釋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3、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式進行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公告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3樓:華律網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法律事實。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杳無音訊或者查無住址必須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臆斷,更不能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虛假情況。2、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採用公告方式送達,並且要遵守法律關於公告期的規定。

由於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用公告方式送達,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離婚有兩個公告期,無論是人民法院在**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還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後向被告送達判決書,釋出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於60天。對於出國後失蹤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還要延長至6個月。3、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不用調解。

4、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此,解除婚姻關係就會成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蹤的公民重新出現,也只能撤銷宣告失蹤的判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能改變的。

4樓:帥浩邈

要是找不到被告,只能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刊登在中國人民法院報上的。公告期滿後,,法院**。分居兩年 也不一定是必須判決離婚的前提,必須是分居兩年,以情感徹底破裂為離婚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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