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高勇律師團
交通事故各階段的訴訟程式如下,具體多久能拿到賠款,要看執行的難以程度
一審審限普通程式。6個月,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簡易程式。3個月。無延長規定,如超過三個月,則轉為普通程式,從立案之日起計算審限(刑事案子從轉為之日起計算審限,審限若干規定第八條)。
特別程式。30日,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損。1年,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最高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的若干規定第2條,民訴135條,民訴意見170條)
判決書送達期限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民訴134條)
二 審
上訴期間
對判決上訴。對判決的上訴期為15日。
對裁定上訴。對裁定的上訴期為10日。(民訴147條)
涉外案件。對判決、裁定上訴均為30日,並可申請延長。(民訴247條)
上訴後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在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在收到上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送達上訴人;原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二審法院。(民訴150條)
即最遲在提交上訴狀後5+15+5=25天。
二審審限
對判決上訴。審理期限為3個月,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對裁定的上訴。審理期限為30日。(審限若干規定第2條,民訴159條)
再 審
再審申請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2年後據以作出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民訴177、184、187條、民訴意見204條)
法、檢提出再審沒有期限限制。
法院審查再審期限
法院應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是否符合179條再審條件,如需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准。(民訴181條)
再審審限
再審案件的審限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限規定(審限若干規定第4條)
執 行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強制執行期間為2年,適用中止、中斷規定,自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天起計算,未規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民訴215條)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
2樓:張律普法
嫌時間長的話可以交給律師做,申請先予執行先予執行的條件是:①當事人之間權利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和生產經營的;②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決之前採取。先予執行的範圍主要有三類:
一是追索贍養費 扶養費 醫療費用的案 二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三是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3樓:交通事故律師
二審審限是三個月。二審是終審。
交通事故訴訟**後多久宣判?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
4樓:知道法也團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這個是不確定的,得看被執行人名下有無財產,是否需要劃撥存款、是否需要拍賣、變賣財產等。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耗時會比較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樓:群星獨者
交通事故訴訟**後一般:一審3個月結案,二審3個月結案,結案後1個月後左右能拿到賠償。
原因:1、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
2、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
3、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
4、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6樓:先生軒
一、交通事故訴訟**後一般:一審3個月結案,二審3個月結案,結案後1個月後左右能拿到賠償。
二、原因:
1、一審一般是三到六個月的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在3個月結案;
2、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從判決,一審的判決生效;
3、任何一方不服而提起上訴,進行二審,二審期限為三個月,二審為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
4、被告能夠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者二審判決,訴訟則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則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交通案件在乙個月左右可以執行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拓展資料: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訴訟:
第一步:起訴
1.選擇案件管轄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屬於民事侵權糾紛,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的確定
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被告為機動車駕駛人。但是,基於其保險合同關係,根據《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所以可以將保險公司與機動車駕駛人列為共同被告。在交通事故訴訟中,一般被告至少有兩名,即機動車駕駛人和車輛投保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在特殊情況下,被告的範圍不僅有機動車駕駛人和保險公司,還有其他的主體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雇員在從事雇員活動中遭受到交通事故的,則應以雇主作為被告。第三人造成侵權的,可以選擇雇主或第三人作為訴訟的被告。
3.起訴狀
書寫道路交通爭議起訴狀
①原被告的基本身份資訊。②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③起訴的事實與理由。
第二步:法院立案
原告起訴後,法院會在七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法院予以立案,會通知原告。不符合條件,法院會退回原告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三步:提交證據
原告對自己主張的賠償專案和費用,應提交下列證據:
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要提交《傷殘鑑定報告》 ;在訴訟前沒有傷殘鑑定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提交書面申請,請求法院做傷殘鑑定。
②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器具的,則要提交醫院的證明,法院將根據醫院的相關證明來計算相應的殘疾器具費;
③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訴求的,需要提交相關的鑑定檔案,起訴前沒有鑑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申請,請求做相關的鑑定。
④醫療費的訴求,需要提交相關的**憑證;來進行賠付。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前,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會先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步:法院審理
**:法院會送達傳票原被告,通知**的時間、地點;
審理期限: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通常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延長6個月。如還需要延長的,再延長3個月。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將會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來確定原被告各自承擔的責任比例,來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以及確定其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是民事的麼?民事一審簡易程式三個月審限,普通程式六個月審限,如果是簡易的話一般乙個法官給你**的,如果後來又開了乙個三個法官**的,那一般就是轉成普通程式了。二審的話是六個月審限。
有特殊情況普通程式和二審程式都可以延長審限,但交通事故一般屬於比較簡單的案件,大多不會延審。還有,如果你們做鑑定了,鑑定期間是不計入審限的。判決主文裡面會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多少多少日內執行清」,你從判決生效那天開始算就行了,到期不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注意是判決生效啊,一審判決自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次日起十五日內沒有人上訴才生效,要是上訴了,要等二審判決下來,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刻生效。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式審理和簡易程式審理,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對判決上訴,審理期限為3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訴訟後多久能判決的情況?應該也法官看有沒有時間,有沒有精力去寫判決,如果有的話可能馬上就能選派關於具體什麼時候能拿到賠償,還要看賠償方是誰。如果是那個家保險公司的話,他們可能還會要上訴,所以說嗯,會那個啥一些,如果是個人的話,不一定好,要。
10樓:
一般刑事案件的期限是三個月,也就是說在這個期限內都是可以的。我辦過的類似案件,一般**後半個月後會宣判。不過,這也是看法官的具體情況的。
11樓:張波
你好:刑事案件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至於判決下來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這個沒法確定,必經你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會上訴,或者對方既不上訴也不賠償那你只能在申請法院執行了。
12樓:在竹山洞收腹的孫權
我2015的交通事故在醫院住了十六個月!去年九月請律師!材料九月份全部給了今年六月六號**請問還要多久才下來
交通事故上訴要多長時間,我老公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判決下來,對方不服,提出上訴
13樓:法平
這是民事當事人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 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的區別
當然不是,要不然機動車駕駛人還有活路啊。呵呵因為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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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民事訴訟法中不適宜簡易程式的情形
1 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 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式。2 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