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貸款買套房子,想知道新婚姻法頒布後,是誰付首付,房產證上就

時間 2021-08-31 19:25:07

1樓:匿名使用者

1、婚後購房,不論是誰首付,該套房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婚後的公積金要想貸款,都是以「家庭」為單位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即:你某某家庭的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多少錢,沒有所謂「你的」或「他(她)的」公積金。

而且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夫妻雙方都要到銀行簽署貸款文字。

3、無論房產證上有你們兩人中誰的名字,該套房都視為你二人共同財產,無所謂添不添名字的。就有你乙個人的名字的話,也是你倆人共同的財產。

而且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的房子,都可以添上夫妻另一人的名字,視地方房產局政策,繳納稅費或不繳。

但是如辦理產權證時無特別要求的話,一般會將你二人的房產份額預設設定為:雙方各50%。

像我同事在辦產權證時將自己的份額設定為60%,如果以後和老公有個什麼什麼的,這套房100萬的話,她可得60萬。當然這事有點那啥「誅心」哪,但兩人商量好也沒啥的。

話說,打字挺辛苦的,給個分唄!

2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是2023年4月28日修訂並實施的,之後沒有修改過。你說的應該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即人們常說的「婚姻法解釋三」。

2、想知道新婚姻法頒布後,是誰付首付,房產證上就寫誰的名字嗎:不是。房產證上寫誰名字,要看購房合同是誰的名字。

3、用你的公積金貸款,如果購房合同上是你和對方兩人,房產證一樣可能寫兩人的名字,與誰貸款無關。

如果購房合同早已簽定、合同上只有你一人名字:在貸款期間,想加上對方 名字,還需要貸款的銀行同意才行;如果貸款已經還清,想加對方名字,你同意就可以。

3樓:

如果是結婚之後買房交的首付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房產證上面誰的名字都沒關係,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也行。婚前首付的話情況才會不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首付什麼的並不重要,但是誰貸款就必須用誰的名字,添名字並不受限制。

5樓:隔壁的多多拉

不是 婚後購買就是2人財產 不管誰的名字

但 如果是你婚前財產購買的 並有證據 就算你婚前財產

6樓:人公尺好一

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20

7樓:貓

理解的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儘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的或者怎麼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由於現在中國社會的習慣是,男方買房(首付),女方裝修(一起還貸款)以及買生活用品,還有養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認為沒有考慮女方為家庭付出的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隱性代價。 因為國人認為夫妻倆結婚了嘛,那麼一起用的都是兩個人的,離婚的話對半分,這是約定俗成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如此規定,讓女方覺得很不公平。

因此引起了極大地憤慨。 當然你也可以說結婚時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結婚時都不想傷感情,特別是國人認為都一家人還談錢啊談房子啊很傷感情,因此現在擺在臺面上講了會覺得很尷尬。 因此次司法解釋只能從法官判案實際出發,你不是分房難嗎?

乾脆寫了誰名字算誰的(保護投資人利益),免得爭,如果怕吃虧,那麼買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你和你老公的。去看看老外明星把。都結婚沒幾年。分手費高達幾億啊。隨便搜搜就知道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看房權證看登記簿,如在物權法出台之前取得的證,系夫妻共有,如物權法出台之後取得的,那就難說了,不過在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增加共有人。

新婚姻法出台後,直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離婚後能分到一半房產嗎? 10

10樓:墨汁諾

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是首付的話,

婚後的房子加名字,離婚的話房子歸首付方所有,婚後的貸款有50%歸另一方所得;如果是全款,離婚後房子還是付款買房的一方所得。

房子**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時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11樓:歪貨假打

只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就屬共有房產,如果離婚後,是可以分到一半房產的 。。。

因為不管是婚前房,或者是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只要在房產證加上名字,就是屬夫妻的共有房產了。如果要果是離婚就屬一人一半房產的。

老公借錢付的首付款,但還款是屬你們雙方償還貸款和欠債的,不管房產證是一方名字還是雙方名字,都是共有房產的。

如果是加上名字,也是更好的,離婚時,肯定是屬一人一半房產的 。

12樓:海豚

不用公證,拿著房產證,拿著身份證給到市政大廳辦理就可以了!

其次我想問一下你,你們首付是婚後付還是婚前?若是婚後付首付的,借錢給你們的人也知道你們借錢是用來買婚房,那麼完全沒必要加名字,因為這個時候的房產已經是首付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麼這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若你不放心,那麼就按我說的第一種辦法去加名字就可以了,目前辦個加名程式大約100塊錢!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房屋你就絕對的有份,至於份額,要看房產登記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基本都是一半。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寫名字就能分一半(我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加名字。

即使不加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一起還的,還貸部分以及其增值的部分,有你乙份。

工資放在一起,總不可能你的工資是拿現金的吧,銀行轉賬,從你的賬號轉到他的賬號,都有據可查的。

加名字的同時,可以註明份額,這個你自己算,和你老公商量好就行了。離婚的話,就分到房產證上註明的你的份額。

16樓:平陰市長

可以加上乙個人的名字。就是不加,離婚也可以得到補償,如果你不要房的話。

新婚姻法說,婚前我父母出資付的首付,房子歸我,要是在房產證上寫上我和女方的名字呢, 10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對女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共同共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房子可以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

但如果在房產證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意味著將個人所有的產權贈與給了女方,房子的產權屬性,也就從個人所有,變更為夫妻共有。

18樓:餘村林場

1、《婚姻法解釋三》有關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按照上述規定可知,若房產是兩個人的名字,則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方是贈與取得所有權)。不加女方名字,就屬於您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割。

3、要證明您父母出資,轉賬憑證可以作為證據。

順祝幸福!

19樓:異想天開

還沒結婚就想好離婚?又不是騙你房子的,何必那麼糾結?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的社會不得不想。

21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幹嘛要想到離婚呢 如果覺得婚姻不穩定可公證

2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出首付就不要加她的名字。

2016新婚姻法,房子是怎麼說的?房產證的名字和和婚後買房算誰的?

23樓:舞璇瀅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說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在作為共同財產。同時,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還首次出現了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相關條例還指出,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婚後參與還貸離婚時可視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具體為: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時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三、婚姻法司法解釋:有關房產的規定

1、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乙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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