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杞濟醜令
這要看被聘用方和勞動者的情況,如果被聘用者不是退休人員,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沒有什麼區別;如果是退休人員,不允許再籤勞動合同,只能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與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那種更具法律效應?
2樓:
聘用合同一般用在事業單位中的,正常情況下,聘用合同基本上等同於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一般適用於僱傭關係,屬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不適用勞動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問題,究其實質就是勞動合同,為什麼呢?主要是因為簽訂聘用合同的主體、內容、程式、形式等與勞動合同完全相同。如果說有聘用合同的單位,主要是事業單位(這是中國特色),基於上述情況,二者的效率完全一樣。
4樓:絕望的氣息
合同只要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要求,就可以了。
譬如:明確崗位,合同期限,工資,作息時間,工資發放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
勞務合同適用民法、合同法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5樓:金華邵泓濤律師
聘用合同跟勞動合同是一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看這個百科
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區別?
7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區別在於:適用主體不同、特點不同、種類不同。
1、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
3、種類不同: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瞭解和認識聘用合同的特徵,作為管理人員可以在實踐中更好地運用聘用合同這一形式,推進我國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為事業單位和其受聘人員,可以更好地運用這一形式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徵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二、聘用合同是廣義勞動合同的特殊形式 勞動合同是一種確立身份關係的協議,西方國家稱之為僱主與僱員之間確立僱傭關係的契約。
在我國對勞動合同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勞動合同是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這裡所稱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
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目前適用於企業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廣義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廣義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
這一特徵是勞動法律關係的重要特徵。用人單位佔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
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係。
聘用合同訂立後,作為勞動者一方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協議,成為該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承擔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採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屬於要式合同的,必須採用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
勞動合同屬於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係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係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係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於諾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是勞動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
規定試用期有利於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實際考察,有利於保持合同法律關係的穩定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期間勞動報酬較低而反覆與聘用人員訂立試用協議的情況,國家對試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三、聘用合同與狹義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徵,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
但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於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
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
9樓:智依白
應屆畢業生勞動合同和人才合同沒有區別,只不過說法不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通常需要先簽訂三方協議,勞動者依法報道後,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失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麼勞動,在什麼地點勞動,怎麼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
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中國小時、每週工作中國天數或每月工作中國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於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
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週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
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中國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
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
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的法律後果區別 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
另一種為“倒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若“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在補籤勞動合同時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籤”與“補籤”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籤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法》的訂立的規定條文為第七條至二十八條。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韓飛推薦
勞動合同法律諮詢,勞動合同法律諮詢
耿瑤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 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
勞動合同法律諮詢,勞動合同法律諮詢 10
1 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自願的,他們叫你當場簽訂但並沒有限定時間啊,你可以詳細閱讀內容再簽訂的!2 工資 的確定是按照勞動合同裡面約定的數額發的,假如用人單位未經你同意修改則是違反合同的,先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這時你可以到工會去討說法,實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這種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有瑕疵,但不影響正在或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忙碌生活著 在合同中沒有寫工資是符合勞動合同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合同有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