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傳銷屢禁不絕,是國家不重視為何不徹底清除傳銷這個詞句,讓它在中國除名我們的國家能辦到嗎

時間 2021-09-05 14:10:00

1樓:記錄c生活

總的說來,證據不足。

沒上總的人都認為這不是傳銷,而是國家專案,發展不動無奈離開的人也都覺得是自己的問題,行業沒有問題,很少有人去舉報,而上總的人知道了這是一個**以後,騎虎難下,也知道自己犯法了,但不甘心損失了那麼多錢和時間,而且對自己的親友也沒法交代,所以繼續騙,他們也不會去舉報。

這個行業基本上都是親戚騙親戚的家族式發展,所以,即便是知道被騙了,也不太可能去法院告自己的親戚,只有憤然離開。

一般舉報的人都是那種剛加入不久就後悔的,還沒有**很徹底的那種人,或者下面基本上沒有人的,被親友反洗了以後去舉報的。那麼這一類人,因為對體系的圖譜還不是很清楚,加上手上也沒有什麼證據,所以去公安局或者工商局報案,最多錄一個筆錄,然而因為人太多,警力有限,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為什麼行業能執行這麼多年,抓不淨,打不盡。

網上那些抓到許多老總判刑的,基本上都是那些上總的人很多年以後,下面的體系出問題了,然後集體去公安局報案的,然後慢慢把整條線都牽出來的。不過能不能抓到就很難說了。畢竟老總從上總開始就學會了躲,可能躲一輩子的都有,也有那種一直被通緝的。

只不過基層的人都不知道罷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增設“組織領導傳銷罪”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衛敏麗、崔清新)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

近年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沒作出專門的規定。

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關條款: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樓:檢騰騫

傳銷都是當地人支援,帶動當地經濟,所以當地人不會舉報,警察也不管,這樣國家這麼會知道傳銷的嚴重性。所以只能說任何行業都有存在的意義。苦了裡面的人。

帶動了外面的人。所以傳銷。對有些人來說是好事。

只有對受害者來說是壞事。,不要老是說抓不到。透露個祕密。

每次有人升總升經理的時候都會有幾千個人聚在一起。,他們會去租房子。,希望警察能抓住這個機會,一晚打擊。

救救那些無辜的受害者。

4樓:親親寶貝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例如像自願連鎖這種變相傳銷,他們把國家的打擊視為巨集觀調控又稱負面調控!國家如果不正確打擊這類傳銷反而會助長傳銷!

法律條例有限度,抓不夠29人也不能定罪!還有各地的警力有限,傳銷人數眾多抓捕有困難!

5樓:影子

虛擬貨幣理財百川幣也是傳銷,望大家重視!

6樓:匿名使用者

傳播.銷售.傳播不停銷售不斷

為什麼傳銷總是屢禁不絕?

7樓:言海蘭

你們說這麼大的中國,面對傳銷組織都現的這麼無能,就讓這些傳銷組織

為啥地溝油還是屢禁不絕

乾飯且幹覺 1 利益的驅動 一些黑心經營者將 地溝油 非法販賣,回饋的利潤高達十幾甚至幾十倍,從而誘使一些人為了利益,昧著自己的良心,從中賺取高額利潤。2 立法體系不完善 現今我國刑法中針對 地溝油 問題還沒有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而且 地溝油 事件的不同環節存在 罪與非罪 界限不清楚的問題。3 監管...

世紀國剛書法是傳銷嗎

愛上牽你的手 可以根據 禁止傳銷條例 種的三個標準鑑別這個企業是否涉嫌傳銷。如果他們的行為符合此條例,可到商務部官網查詢該企業是否經商務部批准並獲得直銷許可證。如果沒有,那麼就可以確定這是傳銷行為,屬於違法。 現在良心的加盟太少了,很多都是收費了就不管了。世紀國剛教授的練字方法,加盟學習的也是如何教...

國珍是直銷還是傳銷,直銷與傳銷的區別是什麼,國珍是騙子公司嗎??

榮格周能剛 直銷,還有什麼疑問嗎?我幫你解答 1.單純乙個品牌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傳銷範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