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還能不能上訴?我想了解一下

時間 2021-09-06 16:02:2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可以申述。

我國的法院是四級二審制。

四級是指: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二審制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法院判決之後,就是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時候,屬於特殊情況,判決一經作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上訴,立即生效。

所以說,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是不能上訴的!

擴充套件資料:

法院的組織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高階人民法院

高階人民法院包括:省高階人民法院、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依法審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依法審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及市轄區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

除審判案件外,並且辦理下列事項:

1、依法處理不需要**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2、依法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院體系一般分基層法院(縣區級)、中級法院(地市級)、高階法院(省、自治區一級)、最高法院(部委級別)。

我國的審判體系實行二審終審制,就是說任何案件一般可以起訴一次,起訴判決後不服可以再上訴一次,上訴後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可以申訴,但是申訴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作用有限了。

一般一審的案件在基層法院的,上訴就到中院,中院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

如果一審在中院的,上訴到高階法院,高階法院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

高階法院一審的案件很少,幾乎都是在全國範圍有影響的案件,建國以來也沒有幾件。如果高階法院一審,二審上訴就要去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般不受理一審案件。

案件在那個法院一審,一般根據案件的大小,可能的刑罰以及案件的性質來具體區分的。各類訴訟法上都有明確規定。

3樓:超級威威威威

不可以,最高院上邊沒有法院了,最高院的判決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都是立即生效,判決書都是用的終字

4樓:一輩子只做一件事

最高就是最終的了,不過可以問問是否可以向最高檢察院申訴。

上訴肯定不行,因為沒有上級法院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法院是四級二審制。四級是指: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二審制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法院判決之後,就是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時候,屬於特殊情況,判決一經作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上訴,立即生效。

所以說,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是不能上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了

最高院都判了,終審判決了,可以申訴,但作用不大了

基層院,中級法院,高階法院,最高院

在最高法院輸了官司還能上訴嗎

7樓:熱浪人間

不服最高院判決裁定的,不能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最高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不服終審判決裁定的不能上訴。《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常規情況下,再審應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但最高院沒有上一級法院。因此,所以,對最高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應該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8樓:華律網

輸了官司是否可以在起訴要具體分析,如果原審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生效的,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或者新的情況可以採用另行起訴或者申請再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有新的證據可以另行起訴。2、如同一案件,已過了上訴期了,判決生效後,發現新證據的可以申請再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九條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予改判。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致使再審改判,被申請人等當事人因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的過錯未能在原審程式中及時舉證,請求補償其增加的差旅、誤工等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予改判。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致使再審改判,被申請人等當事人因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的過錯未能在原審程式中及時舉證,請求補償其增加的差旅、誤工等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9樓:翹翹他爹

最高法院就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機構,如果在最高法院輸了官司,就沒有比它還高的法律機構可供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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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律網 人民法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 1 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 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 3 保衛無產階級 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4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5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