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保密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如何簽訂保密合同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注意什麼問題

時間 2021-09-08 19:55:04

1樓:律達網法律服務

律達網:

簽訂保密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一)保密的內容

保密的內容主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需要保守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內容來進行約定。商業祕密,主要是指技術祕密、商業情報及資訊等,包括生產工藝、配方、**聯絡、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在保密內容中應儘可能地詳盡的列舉,並規定相應的兜底條款。

而且隨著用人單位的技術祕密和獲得的智慧財產權的不斷的更新發展,這些需要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也應相應作出改變。

(二)保密的人員範圍

能夠接觸到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的人員一般都是職位較為高階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這些人是實行保密範圍的重點物件。對於那些基本很難接觸到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人員,從成本及管理效率的角度出發,則不必列入保密的範圍。不少保密措施做的較好的單位一般明確規定,某些祕密是只限於某些級別的人員才可以查閱、複製,具有保密需要的檔案也會註明保密程度的高低,以此來證明這些本單位已採取了保密措施。

(三)保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保密協議最主要就是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是需要勞動者保密的具體範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如何確定保密責任,對保守商業祕密的勞動者給予何種獎勵,勞動者應當為保守商業祕密盡到何種義務等義務。一般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規定勞動者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防止洩露單位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二)不得向他人洩露單位企業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三)未經合法擁有技術祕密的企業同意,不得使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

(四)保密協議的期限

協議中通常約定的期限包括員工在職期間和員工離職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具體時間應該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而規定。在保密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承擔保密義務,除非商業祕密已經公開或者智慧財產權已經進入公共領域。

(五)保密津貼

勞動者在職期間,不少用人單位會按月支付“保密津貼”,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提高職工保密意識和保密的積極性。保密津貼應當在工資單上單獨列支,註明費用名稱。但是對於保密津貼的支付標準,我國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視自身情況進行適當規定。

(六)違約責任

關於違約責任,一般規定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勞動者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單位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不得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自行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或者為他人進行生產或者經營。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用人單位因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等,情節嚴重的,勞動者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時,保密協議只能就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項進行約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何簽訂保密合同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注意什麼問題

3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保密的內容

保密的內容主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需要保守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內容來進行約定。商業祕密,主要是指技術祕密、商業情報及資訊等,包括生產工藝、配方、**聯絡、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在保密內容中應儘可能地詳盡的列舉,並規定相應的兜底條款。

而且隨著用人單位的技術祕密和獲得的智慧財產權的不斷的更新發展,這些需要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也應相應作出改變。

(二)保密的人員範圍

能夠接觸到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的人員一般都是職位較為高階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這些人是實行保密範圍的重點物件。對於那些基本很難接觸到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人員,從成本及管理效率的角度出發,則不必列入保密的範圍。不少保密措施做的較好的單位一般明確規定,某些祕密是只限於某些級別的人員才可以查閱、複製,具有保密需要的檔案也會註明保密程度的高低,以此來證明這些本單位已採取了保密措施。

(三)保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保密協議最主要就是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是需要勞動者保密的具體範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如何確定保密責任,對保守商業祕密的勞動者給予何種獎勵,勞動者應當為保守商業祕密盡到何種義務等義務。一般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規定勞動者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防止洩露單位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二)不得向他人洩露單位企業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三)未經合法擁有技術祕密的企業同意,不得使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

(四)保密協議的期限

協議中通常約定的期限包括員工在職期間和員工離職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具體時間應該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而規定。在保密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承擔保密義務,除非商業祕密已經公開或者智慧財產權已經進入公共領域。

(五)保密津貼

勞動者在職期間,不少用人單位會按月支付“保密津貼”,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提高職工保密意識和保密的積極性。保密津貼應當在工資單上單獨列支,註明費用名稱。但是對於保密津貼的支付標準,我國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視自身情況進行適當規定。

(六)違約責任

關於違約責任,一般規定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勞動者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單位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不得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自行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或者為他人進行生產或者經營。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用人單位因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等,情節嚴重的,勞動者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4樓:德柯

要注意簽訂合同的主體、責任範圍、賠償責任、管線法院

簽訂保密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如何簽訂保密合同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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