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滿勤28天,但是每個月放假超過2天,就扣工資,合理嗎

時間 2021-09-20 14:50:0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2樓:曾經的擱淺

不合理,根據中國勞動法每週最多工作40個小時,每個月平均下來是21.75工作日。

申請勞動仲裁的話一告一準

但是工廠的話一般私營業主都是這麼幹的,剝削勞動力。

你需要仔細閱讀中國勞動法。

你說的這個是製造業的通病。大點的場子還好一些

3樓:

嚴重不合理,違反勞動法。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乙個月發工資按28天計算。每個月規定休息2天,我請了兩天假,那麼工資怎麼演算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個月按31天算,扣去超休兩天,應該按29天計發吧,可是老闆說29天不足30天,只能帶薪休假1天,按28天發工資

5樓:打不死的靳小強

按你的這種說法,如果你只請了兩天假,那應該是全額的工資。如果除了規定的休息日,你另外請了兩天假,應該扣除兩天的工資。

6樓:wang永成

乙個月如果有三十天,月休兩天。按照月工資3000計算的話。用3000\應出勤

專28天=107.1428571428571這是單日出勤工資 再乘以實際出勤天

屬數26天=2,785.714285714286 而不會是你想象中的一天100休一天扣100。如果是那樣計算的話是不是乙個月只上一天班老闆需要開3天的工資給你呢?應該不難想通的

7樓:5無欲則剛

比如你工資是3000/月,這個月28天上班,那麼每天的工資=3000/28=107.14元/天。但是你請了兩天假,也就是說只上了26天,那麼你這個月的工資=107.

14*26=2785元。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扣你工資,國家法定是月休8天

每個月28號上班到下月28號發工資,是不是一年就多上了幾

一年裡你1月份工資是去年12月29日到當年1月28日的 12月份工資是11月29日到12月28日的。沒有少給你工資。如果中途離職的話,人資算工資時會按實際天數算的。沒有多也沒有少。放心吧。 蓋普希金 不存在多上幾天班的情況,如果多上班了,可以算加班。1 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

工廠每個月發工資推遲半個月發放,辭工要扣兩個月工資的總和一半合理嗎,沒簽勞動合同

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簽合同是違法的,可以在入職乙個月的次日起到一年內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每月雙倍工資賠償。如果按法律規定流程離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後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離職通知,單位必須結清工資,一分也不得亂扣,否則就是違法,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但要提供離職相關證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考 中華人...

女朋友每個月都是28來例假,本來應該11月28日來的,可是這個月沒準時

姑蘇言笑 哥哥,你別搞錯了,懷孕要隔乙個月才能驗的出來的,也就是說要到下個月1號才能知道有沒有懷孕,不過沒來月經也正常啦,逼近影響月經的因素很多的,到下個月1號再驗驗吧,懷孕機率很低的,跟中 機率大一些,哪有那麼好啊,人家要懷孕的時候都要選日子,呵呵,不必太擔心把心態放好,估計是你女朋友心情影響了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