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夢水雲間
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簽合同是違法的,可以在入職乙個月的次日起到一年內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每月雙倍工資賠償。
如果按法律規定流程離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後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離職通知,單位必須結清工資,一分也不得亂扣,否則就是違法,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但要提供離職相關證據。
相關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樓:創意無限
工資發放可以推遲,辭職後扣工資肯定不行,可以找維權機構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老闆要扣一半的工資合理嗎(未簽定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扣一半的工資是沒有根據的。
5樓:羅軍輝律師
首先,你可以去派出所報警,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報警應該是最好的選擇
6樓:餘金律師
一、試用期內雖然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已經成立;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任何理由;
三、「工作未滿半年辭職要扣半個月的工資」雖然系勞資雙方的真實約定,可作為勞動合同的條款之一,但因其違背法律規定,而導致該條約定無效;
四、公司尚未工商註冊的,涉及到支付勞動者報酬、補償金、賠償金等問題的,可直接找出資人。
7樓:
一、必須是不合法的,當然就不合理了。
二、試用期,雙方可以隨時的解除勞動關係,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的是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的。
四,可以去勞動糾察大隊投訴,實在不行只能去仲裁委仲裁。
8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老闆要扣一半的工資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按勞動法規定,除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外,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員工工資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如果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種規定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乙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你方可以拒絕,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拒不發放的,你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清和神子
辭職提前乙個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如果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在正常情況下,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
1、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並不能剋扣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2樓:簡簡單單
辭職提前乙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以是合法的。但是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就不合法了。沒有提前30天他們可以不批辭職的,但是如果同意辭職的話,扣除員工的工資,不能超過工資的20%。
13樓:鄂爾多斯醫者仁心
首先不合法,其次屬於霸王條款,可以到勞動仲裁委舉報,維護合法權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不提前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的話,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乙個月的工資
15樓:
一般情況下是要提前通知後辭職,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3天寫申請,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但如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的,員工可隨時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6樓:若隱若現小聰明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乙個規範性,但是正規的公司是肯定不會扣工資的,哪怕是半天的工錢,以後再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但是公司已經有這個明文規定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自認倒霉,長個經驗罷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程式這不是合法的,勞動就應該獲得報酬
18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合同和公司規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의은다다에라운.라다식미리몸벆었숝스수짔리했다듮태이른어늦고
在工廠辭職不批勞動局管不管,廠裡又沒有籤勞動合同法,還說如果員工職急工還要扣除員工半個月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扣除員工半個月工資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當然了仲裁時用人單位有權主張你沒有提前乙個月提出導致的經濟損失
我在一家小廠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做了三個月,現在想辭職,但是老闆要扣我半個月工資,這合法嗎?告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絕對不合法,沒給你簽合同,他們也會有錯的,你可以到勞動局去告他們
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工資,是壓半個月工資麼
晴天便好 從每個月幾號發工資就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到底好不好。我之前經歷的公司裡大部分都是15號發工資,也在10號發工資的企業裡工作過很多年,基本都是準時發工資,甚至遇到週末都會提前發放工資。當然也遇到過每月25號才發工資,老闆還一直拖延延後,幾乎很少會準時發過工資。這種公司都是工作不久就離開了。想想企...
公司押半個月工資下個月15號發工資但是我這個月29號有事離職
因為沒有提前通知離職而拒絕發放薪資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只要您有上班,都應該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跟是否提前提出離職沒有關係。若您沒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離職,只有在公司能夠證明您的行為直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才能要求索賠。但工資就是工資,上班了就應該發。您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做好離職交接,歸還相關物品,這是員...
我請假半個月,就要延遲發工資,這樣合法嗎
如果單位因為財務緊張而延遲發工資則沒事,畢竟員工能理解廠方難處,但是因為你請假而針對你一人則不妥,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至於你 請不請半個月假和請假不請假 延遲發工資是兩個概念 可能單位運到困難了 要給你延遲發工資 你請假和不請假 你請假了 可能是工資發的少一點兒 但是不能延遲發工資 回答您好,我是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