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抓人,警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抓人

時間 2021-10-14 18:50:54

1樓:華律網

抓人是民間通俗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應該分為涉嫌治安違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涉嫌治安違法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為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對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依法可以適用繼續盤問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對其繼續盤問。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七十六條規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從上述規定來看,派出所沒有證據時可以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盤問或拘傳,但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時間。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2樓:笨貓多隻

1、一般情況下有證據才能抓人,但是個別特殊情況尤其是偵辦刑事案件時,情況緊急時只要有證據線索,也可抓人。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樓:索馬利亞_漁民

警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都能傳喚你12小時,可延長至24小時。至於你說的踢了你三腳,可以向當地公安局督查和紀委投訴,搜查過後出示搜查令,這個不太好說,如果搜查令日期就是搜查當天,也是合法搜查,只是程式先後罷了。我覺得吧,如果真踢了你,身體沒什麼問題的話,這事對方能給自己道個歉就算了,曾經我也有過相同經歷,不過沒挨踢,事後一想,總覺得人警察辦案效率不高,人真在辦案了得相互理解。

畢竟嫌疑人不是我們電影裡看那樣,幾句話就能交代問題的。

警察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看你像吸毒人員就抓人嗎

4樓:七台河李陽平

如bai果判定是吸毒人du員,不僅警zhi察可以抓人,公民也可以扭送dao其到公版安機關交

由公安機關處理權。警察沒有持證或出示證件執法屬於行為過程中的瑕庇,但不會影響執法效果。

如果是非執警的工作崗位,且不出示證件亮明身份,產生了不利後果或抓錯了人則會承擔行為不當與過錯的責任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不可以,但是實際上就不好說了。總之這方面的報道很多,「樓主」不妨去查查。。。。。。。。

6樓:提問笑笑生

有盤查權,如有必要可以帶走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取證不能超過24小時。

警察沒有證據可以拘留人嗎?

8樓:華律網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留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期間,是不斷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的過程,如果認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公安機關就會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羈押,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就不會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就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拘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9樓:笨貓多隻

1、警察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乙個人違法犯罪的,是不會拘留,只能適用於留置盤查、傳喚,而不能適用於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0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時,如因事出突然,或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必出示拘留證或搜查證,執行完拘留和搜查後必須補齊有關手續。

所以你說警察這種活動是否違法,還不一定。

執行拘留一般需要有證人舉報、指認,在人身、住所或辦公地查獲了贓款贓物等基本證據作為支撐,否則很可能由於證據不足形成無罪案件。

筆錄的核對方式有閱讀和宣讀兩種,居其一即可,由被詢問人選擇。

也許你不了解情況,敘述太簡單,既然你的朋友已經被拘留,那麼你看到拘留通知書了嗎?通知書上載明了執行機關,案由、執行人員、關押地點……

我相信,警察肯定有了基本證據,要不然,現在國家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要盲目辦案、隨便抓人,首先要考慮自己的飯碗和單位的形象啊。

你就耐心等候吧,靜觀事態的發展,或者你把情況搞清楚了再說,行嗎?

補充:樓主別客氣。你說的偽證問題,有一點要把握,就是不論是誣陷還是偽證,只要故意捏造事實、莫須有,或者故意隱匿罪證,包庇犯罪嫌疑人,一旦造成有罪的人逃避了打擊或者無罪的人蒙冤受到刑罰,都要負刑事責任。

另外,你們的心情可以理解,現實生活中人受冤屈時常有之,俗話說,一朝入公門,九牛拉不回。建議你們耐心等候結果,進一步了解情況,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你們的朋友會得到公正的處理,如果是冤枉的,他可以得到合理的國家賠償,誣告陷害的人會因此受到嚴厲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掌握證據前可以詢問,調查,傳喚或拘傳。24小時內沒有賠償,是在職權範圍之內的。

拓展資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畫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

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

關於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2樓:休真解宇文

首先,因為公安機關的性質,其既屬於行政機關,又行使一定司法權。因此,其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其次,證據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分很多態別。如你說的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等。

第三,並非只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案件情況,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也是可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

第四,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就可以做出,當然需要證據,這個也不一定需要是直接證據,如果是間接證據只要可以認定事實也是可以的。刑事拘留也是一樣。不過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只要可以證明主要事實就可以拘留,並不需要確實可靠充分的證據。

13樓:未來法律

您好,刑事拘留是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14樓:向楠普流麗

沒有直接的證據,不能拘留你超過24個小時。

15樓:展洲門燁華

現在沒有拘留的說法了。。

16樓:拱霓慄健

可以的!但是不能超過24小時!超過以後屬於非法

17樓:延靖茹林

這個允許的,沒辦法。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沒有搜查證是不能搜查的,你這個就是這個情況。你可以去法院追究誣告的那個人的責任,就是提起自訴。你也可以單走或同時提起行政訴訟追究公安局的責任。

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復議(不是必經程式,就是像對你朋友作出處罰決定的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

現在很多警察都是自毀形象,在現代提到警察想到流氓,提到當官的想到腐敗。現在的司法風氣有待提高,這樣才能重樹執法機關在我們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不過行政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

建議你找個好的律師事務所好好諮詢一下,如果嚥不下這口氣就打官司。不用怕打官司,乙個好的律師是可以幫助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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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怡時宵 首先你說的話畢竟只是你的一面之詞,不能完全信任。你都能上網說出這麼多問題,就說明根本不像你說的那樣 我不懂得,那是第一次去那種地方 至少你不是不懂。第二,我去派出所看朋友,問他為什麼抓人?他們說正在核實.態度非常惡略 態度惡劣是怎麼個惡劣法呢?這個沒法直接證明,如果你當時態度不好,我想那些...

警察沒有證據就抓人,算犯法嗎,警察沒證據抓人 最長要多久能放人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預備犯罪 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 犯罪後企圖自殺 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毀滅 偽造證據或者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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