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ycl於春林
朋友你好,首先不知道你是上面的a還是b,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確定以下幾點:
1、在本案中,a和b都是對這件事有責任的,a故意挑起事端,雖然沒有動手,但是如果不挑事,肯定也不會發生後面的動手打人。不過雖然a有過錯,但是a並沒有給他人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構成侵權,和b相比,a是相當小的責任。也就是說,ab都有責任,但是動手打人的責任是要有b來承擔的。
2、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b具有侵害a的故意、有動手打人的侵權行為。同時b的侵權行為給a造成了損害,所以b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3、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具體花費多少都是要有證據提供的,比如醫院的票據等。
4、如果b動手打人造成a的傷害比較嚴重,那麼b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那樣承擔的責任就大了。
不管你是a還是b或者都不是,如果有問題,可以補充回答,希望可以幫助你,滿意請採納。
你所說的a將b的電插排損壞,b並不能因此就動手打a,前面的a最壞也就是賠償一個電插排,但是b動手打人至輕傷就不一樣了,就得承擔責任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的主要負責人肯定是b,因為b先動手打人,語言衝突不構**身傷害,只有肢體衝突才會,而且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b將會負全責,只要有人證物證,就可以去法院控告他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侵權人對其行為後果承擔責任,如果能證明在這個過程中a完成沒有過錯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有責任,那麼就按照各自責任大小承擔責任。根據你的描述,初步判斷b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b動手打人在法律上承擔主要責任,醫藥費用由b承擔,a只是存在語言過失。
5樓:冷豔之百合
當然a負責任,b要付醫藥費
6樓:嘴脣玫瑰控
當然是b,,,先動手就現吃虧,,
a和b吵架,b說要打a,a說來打啊,結果a被b打了,a沒還手,請問a的責任大還是b的責任大,派出所
7樓:領悟
主要問題,是看有沒有構成傷害罪,
8樓:無刺仙人掌
b的責任大。主要看傷情,若傷情達到輕傷以上就達到《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了,就得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若只是一般的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派出所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9樓:來自普陀寺幹練的劉備
打人的責任大,如果打出輕傷的話打人的那個會被拘留和賠償
10樓:_莫敢仰視
沒打廢了就不存在誰責任大的問題,屬民事問題,警察負責調節,不成上法院。,把人打廢了,不管被打的人是不是睡了打人者的老婆還是睡了他媽,打人的人都負主要責任。
11樓:小星星
b倒黴,b動手,a動口。君子動口不動手。
12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者總是沒什麼責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a沒事,b有很大的事
14樓:手機使用者
我認為2個人都有錯 所以打起 如果可以從小事化做無事 現在發生事只給**去處理是最好辦法
15樓:手機使用者
a真孬,如果他挑釁我,他就死比全家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b的責任大 要負全責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a都有罪 因為a說要打b 屬於恐嚇 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