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房東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剛住滿兩個月,房東就和我說想賣房,想解除合約。我傢俱特別多,不想搬

時間 2021-10-14 20:37:54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法律規定:

1、你和房東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期限未滿,房東無權要求解除合同。

2、合同上寫的如果房東要賣房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你,是你行使優先權的時間,如你願意,你可以同等條件購買房東的房屋。

3、如果房東擅自與你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你兩倍押金和損失。

2樓:

這種情況下你還是比較被動的,因為房子是業主的,他有所有權和處置權,而你只享有使用權。不過還是有兩種處理的辦法:

1、你是房子的租客,你在同等的情況下享有房子的優先購買權,說需要兩到三個月籌錢買他的房子,我估計沒有幾個買房子的客戶會等他這麼長時間的,到時肯定買賣不成了,而且你的做法完全合法。

2、找個做律師的朋友,寫一個律師函給他,來個敲山震虎,不行就起訴他,違反合同,要是真的打起官司來對他影響最大了,一個是可能他的房子以後就很難賣了,另一個打完官司你合同也就到期了。呵呵。。。這個可以做真實的,也是嚇嚇他。

3樓:南宮紫影蝶

按你說的,你的確應搬走,但這房東也太不道德了吧,才兩個月就要解除合約,有租房子的誠意嗎?

4樓:小樓

這個事,你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搬家,要麼跟買房人商量,看人家買房的人是不是著急入住,是不是買了房繼續出租。如果買房人不出租了 你只能搬家了。畢竟人家房東有合同。

5樓:親愛的七年時光

他硬是要賣你還是得搬啊至於違約就賠償。至於傢俱你在重新找房間請搬家公司搬唄

6樓:ccl小飛俠

這種事情不好辦的 我建議還是搬吧 找居委會調解那就麻煩了

和房東簽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剛住了一個月,現在房東突然想賣房,想把租房合同一起轉給新房主,但我不想住

7樓:卓行天下

這恐怕不行,他打算賣房不影響你租房協議的延續,你提出來就是毀約,要給補償的。

建議這情況,你和房東協商處理。

我與房東簽了二年的租房合同現在住了一年兩個月,房東以要房子賣了為由讓我們搬走,房東答應陪500元違約金

8樓:

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未到期,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意思是房子可以賣,新的房主仍應讓承租人住滿租賃期。

9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你們三家外加中介房一塊坐下談談了,例如:房子賣掉,你與房東的合同轉移到新業主那裡,住完最後8個月,這個也是可以的。有碰到過這種情況,一般就是:

出租**方,賣方,承租方,中介,一塊來協商議定。

10樓:小二黑豬

二樓說的對 房子是人家的 不搬報警你就搬了是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搬 但人家不想租。。。。。。。。。房子是人家的! 並且人家已經按和約賠償你了!

租房合同沒到期,現在房東要賣房,我可以不搬家嗎?

12樓:一諾伴守

房東在沒有徵求租客的意見下,擅自帶人來看房屬於禮貌問題,不涉及違法。因為房子是房東的,雖然在出租,但是房東作為房子的主人,擁有隨時來檢查房屋的權利。他的做法處於禮貌問題,而不是隱私問題。

如果原房東將房屋在租期內轉售給其他人,可以由房東牽頭,由租客、新房東三方進行租房合同更改,租期內的條款不可以改變,只是變更房屋業主人名。如果**、租期有變動可以進行報警處理。

房屋在轉賣過程中,不需要租房人到場,但需要三方把後續未執行完的條款和押金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最好立有字據。以便後續有其他情況產生時,作為證據。

房東在進**屋買賣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租房人使用,不打擾到正常生活還需要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付款。

租房者不應擅自更換門鎖,如果有更換也要及時把備用鑰匙給到房東。並通知房東以後有類似事情需要提前跟租房者做溝通,方便的情況下才可以帶人看房。

13樓:哪吒搞笑動漫

在合同期內,承租人可以不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14樓:逍遙

可以不搬家。租賃合同未到期,房屋所有權要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15樓:亂丗浮生

房東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

根據我國的法律,買賣不擊破租賃,也就是說房東買賣他房屋的行為與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沒有什麼關係的。房東賣房,可以!但是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其實只是租賃合同的一方變換了而已),而且 你作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房主必須告知你他要賣房的事宜,同等的條件下你可以優先購買他的房屋。

你完全不必擔心。你不必搬走,在法律上來說 你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也享有相應的權利。 你當然有理由繼續租住。

你可以告訴房主,他要賣,沒有關係!但是這個租房合同也同樣有效!他賣了以後,你繼續租住。

買他房子的人就是你新的房東。

16樓:

有相關法律約束,應該是不用搬家也可以。我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但是問題是這樣也不是辦法呀。最好的辦法就是中介陪你一個月房租搬家就行了。

大家也是互相理解的,好好談談儘量找出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房東說話不好聽,那起訴也可以,準贏,我看過相關法律,合同應該還是繼續履行的(如果租客有要求的話)

17樓:匿名使用者

算他違約賠付一個月房租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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