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3:17:16

1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當然離婚時不一定按一家一半進行分割,還要考慮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有無孩子、過錯方等綜合考慮,一般會按分給後加名一方房門總價值的20%至50%。另外還要考慮是否有婚內財產約定以及房產份額是?約定,是公共共有還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2樓:淮安浙江人

婚前全款買房,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其本人所有;婚後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該房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的,離婚時,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從法律上講,贈與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已經贈與的,原則上不得撤銷。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離婚到底怎麼分配

3樓:易書科技

只要加了女方名字,房產就是平分了,各人50%,但只要一方不同意賣,另一方也不能賣,如果男方能提供買房的款項是家人出錢的證據,那有機會把房產要回來,女方不能分配,但需提供購房款項的銀行轉賬證明,或刷卡記錄,而且款項是必須家人出的,不是男方自己出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樓:佳爺說歷史

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樓:孫瑤物語

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6樓:亓官霞

用證據說話!能證明婚前房子是你買的會歸你!婚後的平分。

7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各位專家,在新婚姻法下,男方父母出資婚前全款購房,男方婚後加女方的名字,無約定下房產一人一半?

8樓:love蝶舞晨軒

一般婚前的個人財產都屬於個人所有,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全款則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離婚後歸男方所有。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女方對該房產享有一定的份額。

《新婚姻法》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這一規定。所以婚前全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是個人財產,不能一人一半。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影響一個真正的產權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登記不是登記在房產證上,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

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父母出資婚前購房,又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在這房子就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產權歸男方獨有,以後離異,這房子也是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的!但是~~婚後男方將女方名字加在房產證上,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就是視作男方把一半房產份額贈與了女方,此時離異,女方是可以主張這一半房產權益份額的,當然·~法院也是需要調查你家實際情況,看女方是否參與家庭還款,是否好好持家過日子,對家庭有貢獻,如果沒有,那麼~~網上案列,你這情況,女法打官司可以拿到30%-50%房產份額。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產不作為婚後共同財產分配,就是說誰買的房子是誰的,除非變更成為共同財產,否則另一方根本要不到任何房產。

男方全資購房,房產證是男方的,那麼女方怎麼打官司都要不到任何房產。

如果男方加入了女方名字,在加入名字時間不滿足5年的情況下,女方幾乎是沒有可能要到房產的,反之也是一樣的。

至於5年後的,目前貌似新婚姻法還沒到5年呢,所以沒有5年後的說法。

11樓:孫小剛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購買,並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那麼分手後女方是沒有的。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婚前男方付全款買房,婚後男方同意房產證加女方名字,就是說女方對該沒有支付任何錢款

12樓:子文

我來替你回答這個問題吧,男方同意加女方名字時,有沒有進行財產書回面約定呢?有約定就答按照約定來分配。如果沒有約定,那就算作是男方贈與女方的房產,平均分配。

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係,首先要檢視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後,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付全款買房,婚後男方被迫同意房產證加女方名字,

房證上加了名字,就有權分一半了

14樓:獨自等待阿斯

房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果房產證上有女方名字,那麼女方就擁有部分房屋產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加了名字,就有權分一半了。當然有證據更好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把女方名字加在房產證上這樣房子就已經成為了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時怎麼處理

17樓:易書科技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新增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新增。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只要在房產證書上新增名字就意味著房主資源贈與他人,新增之後是屬於共同財產,無論是什麼時候房產分割要一人一半,在這方面要注意警惕,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規定,要是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歸誰所有

19樓:浙江佐釗律師事務所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到了婚後,這個房子若男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並非是贈與給女方的,或者是有其它特殊情況和原因,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20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房屋產權的確定以產權登記為準,如果是婚內取得的財產即使登記一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了,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系男方投資或部門投資的,則推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

這種情況,該房產分明是你老公及家公二人共有。只是,如果你老公不能證明是其個人財產購買,他那50 屬你夫妻共同財產。加不加名字,都一樣。只要是婚後房產 你老公的錢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你老公名下的有你的一半 婚後房產在新婚姻法中沒有更改 仍然視為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主要針對婚前財產的界定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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