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下班後老闆請客吃飯回家時自己摔骨折了不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在本次事故中,是下班後老闆請客吃飯後才回家,已超出合理的下班時間,按規定不能視為上下班途中。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檔案依據(人社部發〔2016〕29號),“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另外,自己不小心摔傷,不屬於條例規定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存在應對此事故負責的肇事者(按規定對“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估計很難認定為工傷!
2.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3.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3樓:花老妖不戒色
不算。從出單位大門或者老闆請吃完飯,你走出酒店大門後,都與單位和老闆無關了。
4樓:
算,在上下班的路上,都屬於工商,單位有保險不,
老闆請客吃飯沒有喝酒,回家路上自己摔骨折了能算工傷嗎?
5樓:小全
這是老闆請客吃飯後回家的路上,不算是下班途中,所以你的受傷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6樓:百小度
與上下班有關的工傷只能是,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你這種回家已經不是正常的下班了,更不是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所以不能算工傷。
下班老闆請吃飯喝酒回家路上摔骨折,老闆有沒有責任
7樓:大律師網
請吃飯回家的路上不算是下班途中,並且是自己摔傷的,所以老闆是沒有責任的。
8樓:誒呦小姨媽阿
沒有吧 是自己喝的啊
老闆請客吃飯沒有喝酒,回家路上自己摔骨折了能算工傷嗎
小全 這是老闆請客吃飯後回家的路上,不算是下班途中,所以你的受傷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自己請客吃飯自己把家人都帶上好嗎
這個就要看你呀,去請客的物件了,如果對方是單身並且是自身去參加的,那麼這個時候你帶家屬肯定是不合適的,所以說要看情況,如果你請客也告知對方,帶上家屬的話,那麼你也可以帶上家屬,如果是告知對方只請對方的話,那麼你也要一個人去參加了。 mr妄說 一般還是要看請的是什麼人。如果說請客物件比較熟悉。那麼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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