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老闆要扣我700塊錢工作服的錢。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5 00:04:55

1樓:韓飛律師

工作服是單位必須配給員工的,是用人單位發放勞動者的一種福利,是不能向員工收取費用,如果收費,就是違法操作,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張令紅律師

一、超過乙個月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每個月支付2倍工資給員工;

二、如果剋扣你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不收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春華秋實韶關

工作服是單位必須配給員工的,不能向員工收取費用。如果收費,就是違法操作。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拆,他會老實退還所有錢給你的,大膽為自己維權吧。

4樓:愛你的亭子

沒辦法,就把錢給她吧,就當給孫子了,這麼點錢沒法去什麼仲裁,沒人管你這事。

怎麼開口說辭職

5樓:

看的出你是個辦事很穩妥想的也很周全的人,何不試著暗示一下看他的反映,如果覺得有把握了再biaobai.不過現代人好象沒有這麼扭捏吧,把握時機表白一下又何嘗不是乙個好的辦法.

6樓:

你好,首先應該確定一下你是否決心要辭職,辭職是不能猶豫的,這會給人一種做事不果斷,猶猶豫豫的感覺。其次要看看你的下乙份工作的情況是否比現有的工作有發展前途,是否更適合自己。你需要的是開口的勇氣,其實這個地球離開了誰都會照樣轉的,公司也一樣,不會因為你的離開而運營不下去的。

也許你的領導會挽留你,但是你要弄清楚乙個問題就是:你是為了自己工作,還是為了別人而工作。

7樓:一問萬答

就說家裡人託關係,在當地幫你找到乙份好工作,父母要你回去。

8樓:飄飛的秀髮

最快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就是不拖拉,盡快辭職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這樣對領導說:

很感激領導對我的信任和重用,但是從個人角度考慮,感到這個工作不是最適合自己的,很想趁著年輕做自己想做得事情,免得年紀大了沒有機會會後悔。要明確表示自己對公司領導的關心和幫助很感激,在公司學到了很多知識,無論以後到什麼地方都受益匪淺,將永遠牢記。

話說,開口拒絕是很難的,只要明確了自己決心,再難也要開口,否則只有象現在這樣糾結。且,你不是都打算裸辭了嗎?那就更不用擔心領導什麼想法了,是不是?

複雜問題簡單處理,直接拒絕且表明辭職,就這麼簡單

離職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是乙個詞語,有兩種意思:一指暫時離開崗位,二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辭職,是乙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一指辭去官職。 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離職和辭職有區別。離職,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辭職一般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10樓:中顧法律網

在勞動關係提前終止,有勞動者本人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單方辭退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你講的辭職一般也就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離職。兩者並沒有完全的區別。

主動離職與單位單方辭退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因此,要區分的是主動離職還是單位辭退,至於離職和辭職是很多人的習慣說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含義不同。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二、型別不同。離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原因不同。離職的個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個性特徵,如個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職業特徵,如職務、技術水平、 專業化、年齡;三是生活特徵, 如婚姻、家庭、生活條件等。

辭職的原因大多於薪資掛鉤,對工作的不滿意度所決定。

12樓:投融界客服中心

離職時分自動離職和被迫離職的,它走的可能不是很正規的途徑,但是辭職時您本人要求離職的,是您本人的主觀願望,其實如果只要公司領導批准了,離職和辭職沒太大分別,都是可以領到屬於自己的工資的,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你,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公司最少要賠償個人乙個月的工資。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嚴格來說辭職就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按國家相關要求或得到公司的認可 當然公司的一些人事性質也是建立在國家勞動法上的。比如: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試用期內的話是提前三個工作日這個國家規定的, 如果公司可以讓你提前走的話也行。

而離職也就是自動辭職 因無辜原因不上班 不請假,連續三天就是是自動離職,離職是沒有工資發的。

離職=自動辭職 無工資《無辜原因不上班不請假 》

辭職=辭職 有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13樓:痴狂

辭職是本人交辭職書後經單位同意的離職,是離職後的一種。而離職是離開原單位的總稱,可以是單位辭退或開除,也可以是自己提出辭職等

14樓:東澤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勞動法立即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職業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離職就是離開現在服務的工作崗位。具體有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

15樓:斛暄嫣古南

1、你不要自己主動向公司申請辭職或要求離職,因為如果你申請,性質就變了,你將得不到補償。

2、如果公司要你離職,公司應當向你發離職通知。

3、你依據離職通知,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核算工資、補償款,轉移檔案、保險。

16樓:蘭野雲商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辭職就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按國家相關要求或得到公司的認可 當然公司的一些人事性質也是建立在國家勞動法上的。比如: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試用期內的話是提前三個工作日這個國家規定的, 如果公司可以讓你提前走的話也行。

而離職也就是自動辭職 因無辜原因不上班 不請假,連續三天就是是自動離職,離職是沒有工資發的。

(離職=自動辭職 無工資《無辜原因不上班不請假 》 辭職=辭職 有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若是自動離職就不一樣了,自動離職是沒有辦理相關辭職手續,上級部門也沒有批准辭職要求,員工就不來上班的情況。自動離職可能當月的工資就拿不到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被判刑並入獄服刑的;(2)二次**被登出城市戶口的;(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4)嚴重犯有《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所列七項錯誤行為之一的。

開除處分的處理時限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自動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需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辭職,只是離職方式的一種。

3、辭職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4、辭職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無過錯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一般不能獲取經濟補償。有的公司還需要你賠償響應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訓費用。

5、離職還有一種自動離職說簡單點就是勞動者沒有通知工作單位不辭而別。

6、「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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