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黑白流
要怪就怪你爸爸不是李剛,否則連警察一起打你也不會有事.以後外出老實一點吧
2樓:抵制托兒
走公安行不通 你就走法院吧
否則你把事情搞大,把對方整一頓,反正要解氣,只有破財了。
搞大 不用我教你了吧?注意 不要達到刑事責任,控制在治安範疇之內。
建議事發地就別選擇他有關係的那個派出所轄區了。
這時候公安總會管吧??到時候再把損失列出來算下,你的之前的損失到時候肯定可以算進去了。
(此舉危險係數高,不是很推薦哈~~)
另外,項鍊的問題,項鍊除非你能有證據證明和對方有關 ,否則難賠償。
3樓:休煙
呵呵,社會黑暗的很,先說發生的爭執這件事情,就得看誰先出手,如果完全是對方的錯,派出所還護著人家,說明人家有些關係,還有一種小可能是警察根本不高興管你這件事情,只想早點結束,如果你想的開的話,能讓對方道個歉,儘量索取一些賠償,這件事情就算完了,畢竟你是在外地,像我們徐州人,多少都有些護著自己這麵人的習慣。糾纏下去不知道要搞多久,畢竟不是你的地盤,等到事情結束了,可能還要花的錢可能要更多,裝的人到處都有,沒事鍛鍊一下身體,遇到事情不要太吃虧就好
和別人發生爭執他先動手然後我就還手瞭然後他鼻樑骨骨折了了我有多少責任(監控沒拍到可我有朋友看到了)
金毛甜瓜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能夠減輕侵權方責任的情形是受害一方也存在過錯。這裡雖然是受害一方先動手打的人,存在過錯,但是這個過錯並不是引起鼻樑骨折的原因,所以對於鼻樑骨折,受害一方沒有過錯,您需要承擔全責,賠償受害一方的醫療費等費用。 法之道 嗯,對,屬於互毆行為,你得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望採納謝謝...
在一次工作中我爸和同事發生爭執打架我一時衝動拿起旁邊的磚頭給了那個人一下我現在應該怎么做
你好,你說你打了他一下,那麼現在這個人到底傷到什麼程度?如果那人已經構成輕傷以上,理論上已經可以刑事立案,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此時,你應當極力和受傷者保持溝通,取得他人的諒解,並支付相關醫藥費和營養費,這個是對你萬一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法院判決時候能夠酌情量刑的很重要環節。其次,你工作如果真因為打人事件...
在下班途中兩個電瓶車相撞,我是主要責任,對方次要責任,能不能報工傷
本人承擔主要責任的,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 2013 34號 二 條例 第十四條第 六 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