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是萬里風雲
哎呀,全部否認、不承認,你不是人家的工人。為什麼敢這樣?是沒有簽定合同書吧?
用工達到一個月了嗎?超過一個月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老闆就要依法支付雙倍工資。一個月以內,沒有合同,也是聘用工。
拿出聘用證據現場受傷**,請勞動部門仲裁,有些還是勞動部門介紹的,不承認是不行的。愚弄勞動部門會受到處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需要找願意幫你的人來給你做人證,如果有監控的話,也需要監控你確實。證明在這工地幹活了。
3樓:崇名殊
你好,我認為只要有事實,不怕不承認,把事情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是法院,會給你們一個滿意的處理意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勝於雄辯!受傷的人既然是在工地受傷的,那麼就會有人證物證,被告是無法改變的,法院會秉公執法審批的。
5樓:晉高誼
我們可以去3.15去投訴他們,還可以去勞動仲裁去叛決,那樣就不會不承認了,但是我們要保護好證據,就去告他們,現在不可以託欠農民工錢
6樓:雲步
你首先要蒐集證據證明你跟僱傭方存在僱傭或勞動關係,這樣才可以起訴他。
7樓:
他不承認,那你只能去尋找證據了,你在他那裡上班,以前結算的工資直接工資直接工資單啊,什麼所有的一系列你都得有證據,因為你高到了,老公,總裁或者是需要證據的,只要是到了那句臺詞,他會的,又也是會幫你調的,你在不在那邊上班也是可以有司馬可以通過今後得到你的真實資訊的?所以說你也不必太擔心,最好是自己提供一些有利的證據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嗎?如果沒有合同,可以找工友作證,工地幹活不可能就他自己吧?
9樓:菠蘿咒
直接去勞動局上訪,讓工作人員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能找證據了,找朋友給你作證。
在工地受傷,公司不承認,也沒有人作證怎麼辦,勞動局以沒有勞動合同為由 50
11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存在勞動關係證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之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勞動仲裁或者起訴公司,沒有人證,那有沒有監控什麼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沒有人證的啊
如果受害人輕傷是被告造成,沒有人證,被告也不承認怎麼辦
14樓:有舍有得
可以尋找其它證據。如果有經過驗證的真實證據,當事人的供述不承認法庭也是不會採信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四十九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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