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後,男方詢問彩禮,想讓女方帶回,還說之前對女方的不滿,這是什麼樣的人

時間 2021-10-24 16:26:29

1樓:今天的考試

就是個卑鄙小人,沒有眼光。

2樓:

領了結婚證後,男方。是問彩禮。想要女方帶回。

還說之前對女方的不滿。這是乙個不負責任的。既然都領證了而且彩禮都已經下了,說這些有用嗎,再說你直接回娘家讓他先感受一下人財兩空的感覺。

這樣以後才會跟你好好過日子!

3樓:林小辣

這就好比,女方懷孕了,有些男方家就順勢討價還價不給彩禮,都是有恃無恐覺得自己已經把你拿捏住了。

4樓:昝依

像這種男人他根本不在乎你感情跟你結婚的。而是在乎錢財的得失既要得到你的人又不能損失自己的錢這種男人你還要嗎?今後的日孑還會過得幸福嗎?請三思!

5樓:琦丹紅

領結婚證後男方詢問彩禮,還想讓女方帶回,並流露出之前對女方的不滿,這就是現原形了,不滿意就別給彩禮呀,就別領證呀,和著不想花錢還想白撿個媳婦回家,這樣的男人不要嫁給他,連同彩禮一起退回去,不要也罷。

6樓:昂思菱

女人外表柔弱,但思維呈網狀,敏感。富有想象力,疑心重。有時分不清是做夢還是在現實中,高興和哭泣的轉換,是一眨眼間的事情。

所以,男人不能理解女人在吵架中的行為:

那麼喜歡翻舊賬,那麼惡毒的詞語都想的出來。過去的淑女怎麼轉眼就變成了悍婦?

原來,女人的邏輯如下:她只能用極端的方式來引起男人的關注。她要用最決絕的話,最後悔的詞語來表態,她其實是在提醒男人:

我要的只是一點溫柔而已。這個你都不答應,我也太沒面子了。你快認錯吧,只要你認錯了,我馬上就原諒你了。

而女人也不能理解男人在吵架中的行為,女人總是一廂情願地想:

雖然我喜歡拿你跟人家比較,還不是因為我喜歡你。不然,我怎麼可能會跟你好!你一點都不愛我。

而男人的邏輯是:你說別人好,那你為什麼要跟我?既然你不信任我,我們還有什麼必要談下去。

既然什麼事情都是你在做主,每次都是你在朋友面前,讓我下不了台。我們在一起,還有啥意思呢?不管什麼事情都要說出來!

不能藏著,有時候沉沒並不是一件好的事情,如果有話不說憋在心裡!即使是一場誤解,也可能因為你的嘴硬而影響彼此雙方的感情,所謂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說出來呀自己舒服了也可避免誤會加深,而且也會證明對待對方的坦白。既然兩個人在一起了!

就應該彼此關心對方愛護對方,這一點我覺的我和我的寶貝就做的很好!有了矛盾心平氣和的談,說出對方錯在**,對方也要虛心聽取,加以改正,慢慢去適應對方。其實說白的情侶建設兩個在人生道路上尋找真愛的人,彼此相互適應的過程,如果對方就是自己的真愛,那麼就會不離不棄的相守著。

7樓:溥櫻花

有恃無恐,因為領了結婚證後再離婚,就是二婚,建議堅決離婚,和這樣的男人結婚以後沒有好日子過得

8樓:潛水果

既然都領證了而且彩禮都已經下了,

說這些有用嗎,

再說你直接回娘家讓他先感受一下人財兩空的感覺。

這樣以後才會跟你好好過日子!

9樓:匿名使用者

領完結婚證之後,男方詢問彩禮想讓女方帶回。這是應該的吧。

男方要求還彩禮,女方應該還嗎?沒有結婚證,並且是男方不要女方的

10樓:法律快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援。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是否登記、是否共同生活,是是否返還彩禮的兩道坎。

11樓:13862590347林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打結婚證,應該還。

我和物件是先領的結婚證 我想結婚所以可能著急了些,之後談的結婚彩禮的事兒 我領完結婚證後 把她帶回 20

13樓:d朽木

你覺得她是真心和你過日子嗎?你覺得你能改變她嗎?你的答案是都不能的話,早點離婚吧!她不是為了和你在一起才結的婚!

14樓:平平淡淡

你女朋友真是個奇葩,你太幸運了,怎麼就讓你碰到啦,堅決離婚!我們這裡有的一些因為彩禮錢打仗的,估計要回來夠嗆啊!

15樓:拼搏前程

首先你們是住什麼地方?婚肯定離!因為你倆多到這一步了!

勉強的生活下去也不行!以我個人意見也得提醒你一下!跟女人不要計較!

女人是用來愛的!她實在太過份的話!你要拿出男子漢的氣概去克制她!

至於離婚財禮是拿不回來的!她還要你青春損失費!對嗎?

車子也共同財產!離婚前先賣掉!也得看產權是誰的!

最好先賣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的決定自己看,沒人會說什麼,不會給你建議,你的婚姻自己決定,寧拆十座廟,不毀一莊婚,我說什麼都是錯的

17樓:曠疏貞

你和她在一起根本就不會幸福。說白了,別生氣,她這是教養問題。不懂禮數,也根本不愛你。

18樓:誰打在黑槍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既然受不了就不必在忍受,時間久了她只會越來越放肆,到時候不但是你自己難受,就連你的父母也會受到牽連一樣難過,然而縱使你的父母在怎麼難過也不會跟你說的,因為他們同樣也怕跟你說了會影響你們夫妻的感情的或者是怕你也跟著他們一起難過的。

19樓:姐愛麻辣拌

快離了吧,我作為乙個女人我都看不下去了,錢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錢沒了可以掙,可是父母那麼老了還受她侮辱二老心裡有陰影了可是挽回不了的

領結婚證後,才給女方的彩禮,這樣還能要回嗎?

20樓:司·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版,當事人請求返還按權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你說的案情並不十分明確,所以很難具體說是否應退還彩禮。如果你們現在處於離婚階段,而又存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二)或(三)款的情形,則離婚訴訟時請求退還彩禮會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否則在其他情況下,追回彩禮的請求將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但是,女方自願退還彩禮的情形除外。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也很奇抄怪,居然是結bai婚後才進行訂du親。

但可能還是應zhi該適用以

下司dao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依照該司法解釋,女方返還你的彩禮的條件是:結婚後,你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如果起訴離婚時生活條件尚可,則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2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說法這個已經算夫妻共同財產了不能申請返還.

23樓:寶毅登潔玉

彩禮終歸是民間約定俗成的事物,不受法律保護,視同男方的自願贈予金,須自行協商解決.

24樓:雲昱僧康適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若因給付彩禮造成你經濟嚴重困難,可酌情退還部分.

男方父母說,要等我和男友領完結婚證再給彩禮,這樣合適嗎?一般不都是辦結婚手續之前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大人們擔心有變故。不過正常情況就是在訂婚時就給小交錢,即彩禮的一半,在領取結婚證後再給另一半。

商量的辦吧,畢竟將來是一家人,但現在還沒有成為一家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適。領了結婚證就是法定事實,都是領證之前給。當然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小兩口在外地打工,自己就把結婚證領了,之後回去家裡再給。

27樓:火鳳凰之重生

一般情況都是先在訂婚的時候給彩禮然後再領結婚證的,你可以先了解下他們為什麼提這樣的要求,或許是因為擔心給了彩禮你倆沒領證再有什麼變數吧。不過如果站在他們的角度來看的話他們有這樣的顧慮也是可以理解的,既然你倆是奔著結婚去的,也就是真心相愛的,所以,至於是先給彩禮還是先領證都是沒關係的。

28樓:沁香一片又一片

你和男朋友應該是真心相愛的,都到談婚論嫁的時候了,至於說什麼時間給彩禮,也許各地有各地不同的習俗。這事最好是兩家人坐在一起,開誠不恭的談談,把兩家的情況都談清楚,結婚畢竟是人生的大事,不能因為彩禮這點小問題而心存芥蒂,結婚後就是一家人了,兩個家就成為親家了,醜話說在前面不醜。

29樓:女為陛下之旅

我現在也面臨著這樣的問題,我的態度很堅持,絕對不在婚前領證,要是到時候彩禮談不攏,還得多本離婚證,何必呢。本來現在婚姻法對女性就沒有保障。談戀愛沒錢可以,婚姻不行。

生活就是柴公尺油鹽醬醋茶,沒有錢,談什麼未來。

30樓:車輛抵押貸款

很多的女方定婚後就想方設法悔婚,騙彩禮的太多,很多人以這種為職業,騙定金!領證受法律保護,定婚不受法律保護,隔避鄰居就被害慘,貸款定婚,女方反悔,男方自殺!

31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在**以前,禮法社會,乙個男人取妻要分為採納(提親),問名(佔撲),納吉(雙方生辰八字匹配),納徵(下聘禮),請期(定日子),親迎(迎親)六步。只有這麼取的妻子,才叫明媒正娶。

這六步中最重要的便是納徵,《禮記》寫到「先納聘財,而後婚成。」意思就是,結不結婚,要看下不下聘禮。除了吃的喝的都能當做聘禮(不一定是錢)。

聘禮一下,就算定了親,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否則會受到法律嚴懲。

通常情況下,女方父母在收到聘禮後會置辦出大於男方聘禮的嫁妝。

舉個方便理解的栗子,男方給女方聘禮10兩**,通常女方父母會添上5兩共15兩作為女方的嫁妝,講究人家會置辦和男方聘禮相當的數目,也就是共計20兩作為嫁妝。

所以聘禮和嫁妝本質上是雙方父母為子女新家庭進行的一次財產轉移。聘禮的性質決定了女方父母無權隨意處置。如果女方父母吞下聘禮,嫁妝票,會受到社會的鄙視為「賣女兒」,抬不起頭。

直至清朝滅亡,**成立後,聘禮失去了法律的保護,不過由於**時期鄉紳階層依然廣泛純在,聘禮制度得到鄉紳及資產階級的維護。

新中國成立後,禮樂崩壞,聘禮制度被視為舊社會陋俗,不被法律保護,女性家長由於失去法律約束。聘禮演變成現在的彩禮制度。彩禮變為父母可以隨意處置的財產。

同時他們也不願置辦與聘禮相當的嫁妝。改革開放後拜金思潮的興起,彩禮的數目成為女兒「身價」的象徵,出現了「萬紫千紅一片綠」

等荒誕的新式陋習,嫁女兒變為女方父母賺錢的工具,謀利的手段。從此聘娶婚走向歷史,被有償婚代替。

先給彩禮還是先領結婚證,先領結婚證還是先給彩禮

現在的婚姻都是先給彩禮後領結婚證。給彩禮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都要在正式婚禮之前給為好。如果大家在正式婚禮之前,有訂婚儀式的話,可以在訂婚的時候就將彩禮 嫁妝等贈予給對方。沒有訂婚儀式的話,則在婚禮前乙個月內給彩禮為好。我國彩禮的具體內容,跟隨地區風俗變化而變化,但大都在禮金 房子 車子 首飾品等...

訂婚月未領結婚證女方提出退婚,男方花給女方所有錢都能要回

竇槐 想退婚。不知道女方要退婚都退什麼錢呢?一 女方退婚要退什麼錢 1 彩禮錢 如果男方在訂婚的時候給了彩禮,女方想要退婚的,就需要全額返還彩禮。因為退婚後兩人沒有婚約關係,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根據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

領了結婚證,還能要回彩禮錢嗎,領結婚證後,才給女方的彩禮,這樣還能要回嗎

北京劉輝律師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末共同生活的,可以返還彩禮錢。 彩禮是訂婚後男方決定娶女方的一個誠意體現,女方收下彩禮並跟男方舉行婚禮,等於踐約了婚約,彩禮的任務已經完成,不能要回。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女方騙婚,可以相應追回 江湖的孩子 要是沒有正式過客沒有小孩這樣情況趁早協議分開,關鍵問題是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