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時間 2021-11-04 05:47:0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

1、立案階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後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後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審理階段

**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隨後,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後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

案件經過審理後,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後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2樓:maomao1123射手

你看看事故認定書是哪個交警隊開的,就到對應區域的法院起訴即可,起訴的流程一般是你寫好訴狀帶好證據材料到法院大廳去立案,工作人員登記好會給你發傳票告知你**地點及日期,你按照傳票出庭就行,最好委託律師處理,很多專業問題需要律師來辦理。

3樓:

去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詳細流程

4樓:之何勿思

第一步:起訴

1、選擇管轄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屬於侵權糾紛,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雖然起訴法院既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又可以選擇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儘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選擇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更利於事故事實和證據的查明與收集,因此受害人維權成本相對較低。

2、被告的確定

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一般被告就是機動車駕駛人。同時,基於保險合同關係,根據《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可以將保險公司與機動車駕駛人列為共同被告。所以,在交通事故訴訟中,通常情形下,被告至少有兩名,即機動車駕駛人和車輛投保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在特殊情況下,被告的範圍不僅有機動車駕駛人和保險公司,還有其他的主體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僱員在從事僱員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應以僱主作為被告。②如果是第三人造**身損害的,可以選擇僱主或第三人作為訴訟的被告。

注意:交通事故訴訟中,最好能聘請律師,讓那個律師幫您分析,訴訟中哪些人能作為被告,避免遺漏重要被告,損害您的權益。

3、起訴狀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書寫內容

①原被告的基本資訊:姓名,住所,****等。

②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在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以及訴訟費的承擔。

③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分析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責任的劃分。

第二步:法院立案

原告起訴後,法院會在7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並會通知原告。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三步:提交證據

原告對自己主張的賠償專案和費用,應提交下列證據:

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 ;在訴訟前未做傷殘鑑定的,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式,可以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法院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結果決定了受害人能獲得多少的賠償;

②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需要提交醫院的證明,法院會根據醫院的相關證明來計算殘疾器具費;

③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訴求的,需要提交相關的鑑定檔案,起訴前未做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做相關的鑑定。鑑定報告決定了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賠償;

④醫療費的訴求,需要提交相關的**憑證;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前,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會先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步:法院審理

**:法院會送達傳票原被告,通知**的時間、地點;

可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

審理期限: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通常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6個月。如還需要延長的,還可以再延長3個月。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將會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確定原被告各自承擔的責任比例,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以及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5樓:life大林子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傳送給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審理:1.**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3.

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調解: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6樓:桐花萬里清於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

2.審前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

3.**審理:

**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

審理前核對原告、被告,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庭調查。

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一審普通程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參考資料最高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7樓:阿西寶唄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

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

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拓展資料: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23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8樓:不落辰光

立案

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流程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賠償的一個程式。包含了準備材料、立案、庭審、判決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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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 證人到庭。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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