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工期7天不給錢合法嗎?幹不滿月沒有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2-01-02 03:09:04

1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法。公司的相關規定,違反了法律,屬於無效條款。試用期內也要發工資,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的80%,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但是時效性為入職第二個月到一年總共11個月。同時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之後,那麼合同自動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及繳費比例等都是由國家法律政策強制規定的,不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而定的。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應當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常見問題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乙個星期,可能是乙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2樓:雙眼皮沒了

試工期不管幹幾天被辭退,不給工資都不合法;幹不滿乙個月就不給工資也不合法;在開始的工作的時候就得開始繳納保險,延遲繳納三險五險的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工期也應當支付工資,幹一天就要拿一天的錢。

在勞動關係開始建立時,就應當開始繳納保險,延遲繳納不合法。只是很多勞動單位並沒有這樣做,勞動者維權不力,就導致現實中很多延遲繳納保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樓:王之敏

你好:1、試工期7天,期間如果不合格會被辭退,沒有工資。如果合格,這7天也不算工資,屬於白幹。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承諾每月工資1000元,但是幹不滿乙個月不給一分錢,這樣合法嗎?

也不合法。

3、在單位工作多長時間給交三險或五險?不給簽合同工作半年以上單位沒給交,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幹乙個月,就應該交乙個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做法嚴重違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工作1天就有1天工資,如果是試用期辭退的,單位要提前3天通知你,反之也一樣,不過如果有工作服一類的,扣你點也正常

2,不合法,跟上述情形一樣的,

3,單位應在30天內為你辦妥保險事宜,不簽合同的話在滿乙個月後的次月開始公司該付你雙倍工資

6樓:鳳戰神宮

呵呵呵呵我笑了,什麼投訴違法幾百塊錢你會打官司?我估計你懶得為了幾百打官司

那麼點錢,誰也不認為你會去打官司

這就是國情,乙個二個因為錢不多懶得告,報乙個算坑了新員工幾百塊錢

我在的這家公司有乙個試崗期7天,沒有做滿,公司不發工資是合法的嗎?如果想拿到工資我應該怎麼做呢?

7樓:躬耕皖江

在一家公司試崗7天,公司不發工資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如果想要拿到工資可以通過如下途徑或者方法拿到合法工資。

1、通過與公司的人力資源或者行政部門進行溝通,告知該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通過合情合理的申訴方式要回工資。

2、也可以通過撥打勞動保障部門的12333**舉報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或者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形式要回工資。

8樓:簡簡單單

1、公司有乙個試崗期7天,沒有做滿,公司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處理的。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9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意義上,只要你有上班就必須給發工資的。如果有打卡記錄的話,那麼這個錢是很容易拿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申訴

你應該得到你的勞動所得

最少也要按當地最低工資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說你們約定好了,如果試崗期間沒有通過,怎麼發放工資,那就按照約定辦理。因為前幾天可能會存在上崗前的培訓等工作,你等於付出了時間學習熟悉,並沒有付出勞動為單位創造價值。

我們單位是約定服務不滿三天離職是沒有工資的,超過三天就會發工資的。大家都能夠理解這個約定。有的是接替上一任工作的,工作交接要幾天時間,基本上沒工作,就在聽別人交接工作。

嚴格意義上講,如果沒有約定,按規定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國家一般會支援你的,最好和公司協商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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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暗淡的光 試用期也也應正常支付工資,試用期不符合入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正常支付工資。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支付工資是違法行為,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舉報。 一 試用期無故被辭退,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並索取賠償。二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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