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江湖的孩子
老闆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去勞動局告的話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主要證據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2樓:淡水羅蔔
我說句實在話,兩天就不要想有工資了,一般都不給的。兩天的工錢太少了,你維權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不划算啊。
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公司上班2天,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公司是不會結算工資的,如果工資高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4樓:一一北漂的小女人一一
根據目前的勞動法,你在公司上了兩天班辭職了,公司還是要給你工資的,如果公司不給你工資,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或者是直接撥打12333舉報也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告知公司就可以在3天後離職了,而且還可以得到工資。如果公司不給,就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你一共就上了兩天班,最多就幾百元錢工資,你通過勞動部門應該可以要回來,但是時間太長了,代價太大了,實在要不到就算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辭職
三天後再走人的,那就沒問題
要是直接就走人了,那不給你工資也沒辦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屬於違反勞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從公司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但需要你們提供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10樓:勞動法行家
勞動者實際工作兩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天的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21.75x2。
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建議攜帶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工作地勞動監察投訴。
11樓:
除非上班之前就說好,中途離職要按天給工資,否則,沒有乙個公司會付工資和報酬給你。因為按常理至少得幹上乙個月吧,再下個月打辭職報告後才能給你工資。
12樓:司馬晟宇老師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期間員工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報告,如果你是立即離職的話公司是不可以把之前的工資給你的。如果你是提前三天提交的辭職報告,那麼企業必須把實際的工資發放給你。
13樓:星星之狐
在公司上班兩天就辭職,公司一般不會發放工資的,當然,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公司會發放兩天的工資。但建議不糾結兩天的工資了,應該主動積極的找工作。
14樓:
就上班兩天你怎麼好意思要工資?人家的培訓費、面試時間、工衣啥的,算起來你的工資都不一定夠賠的,為了兩天這麼一點小錢你花費的錢更多,划不來的,以後不要這樣玩了
15樓:帆漂江湖
按理是應該給的,你們簽了協議嗎?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問問。其實入職公司一星期不到自己辭職或一聲招呼離職,很多公司不會給工資
16樓:happy之happy樂之者
在現實中上了兩天班就辭職也確實很難要到錢,你如果想維權,就得找正當理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17樓:
只上兩天班是要不到錢的,一周都沒有怎麼給你結算,你自己在工作單位適應還沒有適應到呢。況且你連試用期合同都沒有。
18樓:櫻市子來了
在公司上了兩天班,公司也是必須要給你錢的,無論是否是試用期,可以去找勞動部門申請幫你解決
19樓:我來也
在公司上班兩天,上兩天班辭職了,現在公司不給錢怎麼辦,上兩天班是不可能給你錢的。
20樓:沙子璇
因為你在公司只上了兩天班就辭職了,這不符合規定,按照要求你是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的,你上兩天班給單位也造成很大的不便,單位不給你工資也在清理之中。
21樓:社南修敏
在公司上了兩天班,辭職了,現在公司不給錢,怎麼辦?是你自動辭職的公司沒有辭退你這個錢還是不好,要的。嗯,如果就因為這兩個兩天的工資。去花費更多的時間去討要的話好像不太值。
在工廠幹了三天,辭職了老闆卻不給工資怎麼辦?
22樓:阿鈺筆記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直接申請仲裁。
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4樓:
在這裡就別想了多去了沒人管,算你來著了,沒熊你打你扒皮喝血就算走運了慶祝下吧!
2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工廠幹了三天,辭職了老闆卻不給工資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是領不到工資的,最好就是你在做幾天,如果老闆還不發工資那就是他的不對了
27樓:風雲海神
親,您這個情況,只能自認倒霉,一般正規企業做三天也不會給薪資的哈,我所知道有的企業做7天給薪資的。你真想要,可以去社保局問問哈
2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你有證據在那裡幹了三天,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的方式要求解決。
問題是你如何證明呢?!
再者,你總是在不停的換工作,基本上沒有時間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又依據什麼去主張權利呢?!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不要了吧,時間不要浪費在這些事情上,說不定下乙個會更好。
辭職後公司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3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的具體條文下面那位老兄解釋得很清楚了,我就用盡量平直的話跟你解釋。
首先,如果是你提出的辭職(必須有書面辭職信),討薪就會很困難。公司可以按照員工守則之類的東西任意剋扣你的薪資。
然後,如果不是你主動辭職,你就可以去區勞動局申請仲裁,帶上你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需要有證明你在**幹了多長時間的證據例如上班打的卡。只要證明得當,公司會被罰得很慘。
第三,仲裁上庭的時候一定要否認收到客戶**這件事情,因為也不是你的管轄範圍。如果對方說有,讓對方舉證,對方一定敗訴。無故辭退,違約賠償金是工資的兩倍。
第四,大膽去幹,這樣的事情不需要請律師,這幾千塊的賠償費還不夠律師費用。
我在公司幹了十七年了,現在交辭職報告公司有賠償嗎
1 如果是因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離職的,則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法律依據 1 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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