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如果超過了怎麼算

時間 2022-01-10 01:00:11

1樓:

是標準工時嗎?如果是標準工時,每週超過了44小時,要根據考勤記錄看超出時間是工作日加班,還是週末加班還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對應的基數不同的。

如果不是標準工時,是看每個月或每季度總的工作小時數。具體看公司怎麼和當地勞動部門約定的。不能僅僅看每週是不是超過44小時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中對員工每天、每週的工作時間做出了限制,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而每週則不能超過40個小時。但在一些單位中,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會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而這種要求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上班,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辦呢?

律圖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時間怎麼辦

《勞動法》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從上述規定可知,雖然《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但《勞動法》並無規定,如果「婦女節」企業不對女職工放假,則應支付女職工加班工資。婦女節,企業應盡可能安排女職工休息或參加節日活動。企業安排女職工休息或參加節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如果企業實在不能安排女職工休息,需要女職工照常工作的,企業只需按正常上班支付女職工工資,而無須額外支付加班工資。

3樓:風塵世射手

按加班 200%工資

請問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在制定勞動法的時候,規定休息日是週日休一天,隔週週六週日休兩天,所以一周是48小時工作,一周是40小時工作,平均一周變成44小時。這些早已成為歷史,勞動法也在很多方面被勞動合同法(08年實行)替代。

5樓:

你好,這沒有計算細則。是按每天8小時計算,一周就是40小時,其他的4小時,是估算上加班時間。如果按每天1小時加班時間來計算,那麼就滿負荷運轉了。

法律就規定了這樣乙個彈性時間,保障勞動者不會超負荷。不過,現實中,很多公司不會那麼通情達理的。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是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的規定,即每週五個半工作日。

而根據***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於2023年2月17日***第8次全體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5月1日施行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已明確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即周五工作制。

7樓:老木子賣字

每天工作時間,按每月計算

8樓:海上風電踐行者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如仍有問題,請您完善補充。

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包含加班嗎。還是超過44小時算加班,付加班費?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中國勞動法規定8小時工作制,每週不超過44小時工作制超出算加班

10樓:專職仲裁員

固定工時制一天8小時,超過了按1.5倍工資支付加班費,週六日加班2倍工資,節假日3倍工資,可以跟老闆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是制定的挺好的,就是實行起來千差萬別,有糾紛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願意加班的人有的是,老闆開掉拒絕加班的人可以輕易找到替代者。

勞動法是典型的超前立法,可行性差。

每週工作時間是40小時還是44小時

12樓:濤聲海韻

勞動法規定每週的工作時間是不超過四十四小時。並不是必須四十四小時,如果堅持四十四小時,那就是違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了。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法》並不衝突。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從勞動者權益保護角度看,「40小時」工時制度與勞動法立法宗旨不衝突

《勞動法》第一條旗幟鮮明的表明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勞動法》本質上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對原「44小時」工時制度縮短為「40小時」工時制度,顯然更利於勞動者權益保護,符合《勞動法》的立法本意,更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憲法中規定的勞動者休息權的舉措,不會與上位法衝突。

勞動法領域的下位法與上位法衝突可這樣理解:如果下位法的規定相比上位法的規定對勞動者更不利,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認為這個規定是不合適或者是與上位法衝突的。

另外,勞動法規定的是「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或許當時立法者已經意識到了縮短工時的世界性趨勢,在立法技術上用了乙個「不超過44小時」的表述,便於今後國家縮短最長工時制度。

***規定的40小時也沒有超過44小時,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也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其實,除了工時制度,目前國家執行的產假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等規定都與《勞動法》中的規定有所不同,實踐中也都是按照***最新規定去執行的。法律修改有其滯後性,勞動法至今雖未進行修改,但現在所處的社會環境與立法時已經截然不同,且***均做了更有利於勞動者的新規定

13樓:魚眼看娛樂

一、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第三條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補充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其他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14樓:

不合法。

關於每週工作時間總數的規定,已經由***的法規改為一周40天了。

請看:***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頒布單位】 ***

【頒布日期】 19950325

【實施日期】 19950501

2023年2月17日***第8次全體會議通過【章名】 全文

***決定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5樓:舒醒的光明

請注意兩句話中的用詞區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則是將加班時間涵括在內計算,即在一年的加班時間中,扣除每週法定勞動時間40小時,平均每週加班時間不得高於4小時。

16樓:山里客家人

又是40小時又是44小時制訂者不知當時是喝醉了還是?

17樓:水深而清的樣子

法定四十小時。

那四個小時,理應算加班。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以下僅代表個人意見:

你的老闆沒有違反勞動法...........但違反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定性:老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勞動法規定的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但又有***出台的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究竟是以哪個為準?

19樓:劉存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0樓:楓流葉

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邊四十個小時為準..

另,每個月加班時間不超過三十六小時間..

21樓:中顧網鮑毅律師

你好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不能超過44個小時 法律要優先於行政法規和規章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但如果是自願的話,有上限嗎?是不是不得超過70小時?有加班費的

如果是勞動者自願並且和單位商量好了可以加班,勞動法 沒有規定不可以加班。超過36至於有沒有加班費看單位的規定,但一般單位只要加班都會有加班費。根據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

勞動法規定做一休一每週應工作多少小時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一般是每天8小時工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hebe 1225心 應該是工作24小時休24小時,單星期工作72小時,雙星期工作96個小時. 勞博網律師 你好 勞動法對此無直接規定。如你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則在一個計時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不能超過該期間內採用8小時標準工時制的法...

勞動法中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小時 是否將休息時間算

不算,因為很多公司工作時間都很長,勞動局也是想帶動他們當地的經濟,不僅自己又好處 賄賂 而且對經濟帶動也有好處,所以他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咯! 你貌似 杯具了 要不辭職算了 工作不像你想的那麼難找 我現在就工作的很輕鬆 要不哥給你找個 我了個去 aria,你還帶挖牆角的.和尚 你現在在發那個嗎?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