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67歲臨時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由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
年滿67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用工單位聘用的,屬於勞務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已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並非僱傭活動中收到傷害,用工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由肇事方賠償。
用工單位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補助。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樓:鄭州順航汽修
下班途中也是工作時間,有工傷保險的話可以申請,有意外險也可申請。
勞動法是不是新規定上下班途**交通事故不算工傷?
3樓:華律網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七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 患職業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
根據原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才能認定為工傷。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一,新規定中不再強調「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
隨著工時制度和運輸工具的多樣化,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的立體化,從業人員在上下班時間和路線的選擇上,有了越來越多的彈性空間。
其實,儘管新規定不再強調「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但「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著時間和路線上的限制。
第二,新規定不再強調「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原規定從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新規定按照「工傷者無過錯」的國際慣例,取消了以上的責任限制。即使從業人員發生本人責任或者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並不影響其工傷的認定及其工傷待遇的享受。
在《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據此,無證駕駛、醉酒、故意臥軌撞車等造成事故傷害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三,新規定不再強調「道路交通」。這裡的「道路」,在《交通安全法》中也有其特定的含義。它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新規定取消了以上限制,也可避免一些爭議。
5樓:開飛機的l舒克
要看交通事故責任,你是次要責任的會被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6樓: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目前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上下班途中與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視為工傷。你所說的不算工傷,是指與非機動車發生的事故。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是2023年的,至今未修改。工傷的認定,勞動法中也沒有
9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這種傷害應該屬於工傷。煤礦應該及時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申請。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的好友交納工傷保險,該煤礦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你的好友應該及時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於勞動仲裁時效規定為1年,建議你們盡快處理。
10樓:我已年滿18歲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2023年實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工傷認定則限制為,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才認定為工傷。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則沒有這種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無論是否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必經路線,還是有無責任,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除此之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樓:僪城
上下班途中騎車摔傷算工傷嗎
最新勞動法職工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法規出事故算不算工傷
12樓: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3樓:梅梅雪雪
新法 不算 但應該比照工傷待遇
14樓:
不算作工傷,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你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職工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6樓:
各地的情況不太一樣,有的地區算有的不算。具體還是要查你當地法規。
17樓:上海飛騁律師所
首先不是勞動法上有此規定,也沒有最新勞動法這一說法,勞動法2023年頒布的
這個問題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有很多人引用過法條了,我不再重複,注意必須是受到機動車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你被自行車,牛車等傷害不能誰為工傷
違反交通法規不影響定性,至於「違反治安管理」不能認定工傷屬適用法律錯誤,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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