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勞辦發[1996]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渝勞發〔1996〕51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二、關於職工被強制戒毒或自願戒毒,戒毒期間是否算曠工事假,以及能否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予以除名或辭退的問題。此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
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工勤」人員包括哪些人員以及是否適用《勞動法》問題。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勤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不實行或不能參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應當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2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在勞動法實施後,應當不存在了,但是,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的企業,還是有區別的,比如國企改革時,勞動局招用的,和自主用的所謂臨時工待遇是不一樣的。
以勞動合同約定權力義務的,應當按勞動法規定處理。
因此,企業用的臨時工,按勞動法規定享受權利。
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組織的臨時工,必須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才能適用勞動法。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也改變了這一現狀,只要用工,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3樓:
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4樓:祁樂析伯
勞動法中沒有「臨時工」這詞了,統一都是為「勞動者」,並應當同工同酬,同等待遇。所謂「超齡」也沒有這個規定,只有「至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可見,單位以臨時工或超齡為辭退理由不是不成立的。
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使在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也是應當給予補償的。補償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有合同期限長短的規定。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勞動仲裁活著法院起訴吧。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條例
7樓:久久寶貝
可以申請補償的,勞動法中沒有「臨時工」這詞了,統一都是為「勞動者」,並應當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工作14年,在07年才簽訂正式合同,學校方面明顯違規,老師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向學校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且學校方面也存在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8樓:
可以申請經濟補償。補償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中沒有「臨時工」這詞了,統一都是為「勞動者」,並應當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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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諾諾百科
即使是臨時工,但如果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臨時工也可以根據勞動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勞動力的巨集觀管理,增強企業用工活力,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臨時工是企業用工的一種形式,其在工作期間是企業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勞動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區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地駐穗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各種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專業戶、個體戶招用臨時工管理。
第四條 使用外地臨時工(指非市區城鎮戶口臨時工,以下同),應按「先市內,後市外」的原則,根據本市生產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強管理。
簽訂執行
第五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臨時工,必須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
一、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的數量、質量指標;
二、被招用者須具備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生產、工作的環境條件,勞保用品發放具體規定;
五、勞動紀律、工作時間、獎懲規定;
六、雙方違反合同的責任和具體賠償規定,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雙方各自儲存。在履行在確需變更勞動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八條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雙方應嚴格履行。如發生糾紛,由勞動爭議調解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臨時工勞動合同書》統一由市勞動局制訂。
招收管理
第十條 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雇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係,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 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後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雇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 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 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法律諮詢,勞動法問題,我公司有多名臨時工,且工作一年多了,之前是試用期月,我想問這和不合法
韓飛律師 試用期期間的長短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有一定的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是三個月,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三年或者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這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合法的,否則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
勞動法巳工作27年67歲臨時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單位如合補嘗
67歲臨時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由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年滿67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法釋 2010 12號 第七條規定,用工單位聘用的,屬於勞務關...
勞動法工人幹滿幾天就有工資 勞動法幾天有工資
勞動者從入職第一天起就有工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依法付出勞動了,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 或行業規定 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勞動者只要上班用人單位就要按上班時間發放工資。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