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不可以跨區申請,因為仲裁是有區域管轄範圍。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可以,都是申請被申請人註冊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仲裁
3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可以。但前提是選擇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勞動者可以選擇。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
實踐中,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況大多是:仲裁是由勞動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訴是由企業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出的。
勞動仲裁裁定後的當事人不服,是否可以在跨區的人民法院上訴?
4樓:賀雷波律師
你好,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是a區做出的,那麼你只能去a區的法院提起訴訟;因為被告所在地應該也在a區,這是民事訴訟中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所決定的;
2 法律規定法院在受到起訴狀後七日內立案,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法院在你立案的當時,會對你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沒有問題,那麼會當時就通知你交費,這個時候就代表案件已經被法院受理了;如果法院7日內不予立案,會做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 人民法院應在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送達被告。即使超出送達後,也不代表本次訴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對補充問題的回覆:因原沒有說清你是勞動者。所以對上述回覆進行修正:
1、因派遣單位的註冊地是b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其可以在b區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第九條
2、超出法定期限立案與沒有在法定時限內申請起訴是兩個概念,如果派遣單位在超過十五日內起訴,那麼法院是不應受理的,但如果其在法定期限內立案,只是因為法院自身的問題一直沒有予以立案,那麼本次訴訟也是有效的;
3、你自己計算的時間是不是有誤,因為有的時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裁決書的時間並不是同一天,有可能用人單位領取的時間比你的要晚。
5樓:任若蘭
1、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的發生區是a區的,是否一定要在a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可以在同市的b區(當事人所在區)提起訴訟?
不可以!
2、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訴後是否一定要在5日內立案,
不是上訴!是你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會在7日內給予答覆,如果不受理也會給你乙個書面裁定,你可提起上訴!
如不是或是請告知準確的期限,如超出後立案,這樣的立案是否無效?
一樣有效
3、人民法院在立案後是否一定要在七日內將起訴狀送交被告,如果是或不是請告知準確的期限,如超出後送達,這樣的訴訟是否無效?
人民法院在立案後會通知你去繳納訴訟費,到時會以快遞方式將你的訴狀寄給被告!(法院有專遞視窗)
最後友情提示!勞動仲裁判決之後必須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可不予受理
6樓:潮圖圈
1、對於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是不一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7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48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兩條的含義是指勞動者可以起訴,而用人單位不可以。只要勞動者對裁決滿意不提起訴訟,那麼裁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前提是該裁決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有程式性錯誤,條件是十分嚴格的)。
裁決如被撤銷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第50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47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本條是指雙方均可起訴的情況。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兩地法院不是同乙個區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家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不可以,除非法院整體需要迴避。祝福!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b區立案。
超期送達與超期立案,不會對案件產生實體上的影響。
訴訟有效。
10樓:北京周甲德律師
1,不可以
2,人民法院對於勞動仲裁的起訴,會很快受案,不存在不受案的情況
3、法院不在七日內送達,在現實中很正常,訴訟不會因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而無效
11樓:大會小法師
關於訴訟的管轄是法律有規定的,按照你所說的,應該是在a區的法院管轄的
12樓:韓飛律師
1、勞動合同履行地、被申請人單位註冊地都有管轄權!b區是否有管轄權,看是否是該用人單位註冊地;
2、一般都有很快立案,不存在立案無效的情況
3、超過七天非常正常!超過時間也是有效的!
13樓:王怡斌律師
1、根據你的陳述,你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派遣單位是你的用人單位,實際用工單位是你履行與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的單位。故,a區是勞動合同履行地,b區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第九條,這兩個地方的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由先立案的進行審理。故,派遣單位在b區法院起訴是可以的。
2、勞動仲裁裁決書作出後,用人單位只要在十五日(終局裁決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該訴訟就是有效的,法院是否在五日內立案不會影響到用人單位訴訟的權利;
3、法院超期送達不會導致訴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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