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自身疾病突發死亡,所在單位要負責嗎

時間 2022-01-15 06:00:14

1樓:謹慎

要負責,視同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定或指派從事某項活動的,其從事該項活動的場所即為該員工當時的工作崗位,其從事該項活動的時間即為該員的工作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突發疾病」包括突然產生疾病和原有疾病突然發作。只要死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定或指派從事某項活動的,其從事該項活動的場所即為該員工當時的工作崗位,其從事該項活動的時間即為該員的工作時間。所以歐某下班打卡的行為屬於根據某製衣廠****規定所從事的活動,故歐某打卡時是處於其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突發疾病」包括突然產生疾病和原有疾病突然發作。故歐某的死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3樓:臨沂單律師

視同工傷,應給與賠償。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突發疾病死亡,工作單位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自身疾病,單位沒責任,如果是責任事故造成的,單位有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突發疾病死亡,工作單位應當為期申報工傷。

6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您諮詢的問題屬於視同工傷處理的情形。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無效後 48 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處理,由社保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標準支付工傷待遇。

您介紹的情況是員工在公司發病一周後去世的,要看是否屬於職業病範圍,如果不是那就無法被認定為工傷。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對員工發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一般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的話,對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單位承擔。

另外,從人道幫扶的角度出發,可以與單位協商,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給予一定的安撫費用。

提問如果對方要求高,單位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怎麼辦回答你好,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蒐集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更多2條

7樓:心如止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作保險待遇。

根據《條例》的上述規定,這種情況是可以認定工傷的,該死亡員工的親屬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單位應當負責按《條例》的規定負責賠償。

乙個人在單位上班的時候突發疾病死了單位要不要負責任?

8樓:白色的明

按相關規定,乙個人在單位上班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單位需要負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在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乙個人在上班的時候突發了心臟病或者其它的突發疾病,死在單位了或者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了,我建議你到當地勞動局工傷認定科去申請工傷認定!會得到很好的處理的!

過幾天死的,我建議找單位協商,出於人道主義出點安葬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你先去申請工傷,能批下來最好.

2\不能批下來的話,公司能稍撫卹一下最好.

3\象這種情況單位只要提供了合法的勞動條件與合法的工作強度,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中國人一般是法外有情的,所以能做到上面兩點之一就最好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負責,因為這種狀況和單位沒有直接聯絡,

上班期間突發疾病用人單位需要負責嗎

12樓:愛吃貓的__魚

用人單位需要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定或指派從事某項活動的,其從事該項活動的場所即為該員工當時的工作崗位,其從事該項活動的時間即為該員的工作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突發疾病」包括突然產生疾病和原有疾病突然發作。故歐某的死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網 工傷保險條例

13樓:又因遇見你

上班期間突發疾病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

1、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應有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範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屬於工傷。公司負責賠償。否則,自己承擔醫藥費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5樓:51cto鄧鵬

需要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定或指派從事某項活動的,其從事該項活動的場所即為該員工當時的工作崗位,其從事該項活動的時間即為該員的工作時間。所以歐某下班打卡的行為屬於根據某製衣廠****規定所從事的活動,故歐某打卡時是處於其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突發疾病」包括突然產生疾病和原有疾病突然發作。故歐某的死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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