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用人單位週六安排上班不安排調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另外,如果週六屬於法定節假日的,由於節假日安排加班,用人單位不能以調休來解決,必須支付加班費,所以,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你好!最主要的證據肯定是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週六加班的事實存在。
如果你們是打紙卡上班,該紙卡就可以作為加班證據;
如果是電子考勤上下班,你可以在打卡時以**形式固定證據。
3樓:心如止水
公司的考勤表需要加蓋公章或者公司主管簽字
週六上班沒有加班費,能去勞動仲裁告嗎?
4樓:禮拜九快樂生活
如果你每週的平均上班時間超過44小時,你可以申請老闆補給你加班費;如對方不給再尋求仲裁。
員工要求公司補發2年前的一次加班費,公司是否可以應該補發?有沒有相關政策檔案參考?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未按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費,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由於員工要求補發的是2年前的加班費,無論從勞動爭議仲裁的一年時效,還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二年訴訟時效,都已超過。故無法通過法律渠道再主張上述權益。
但畢竟公司的做法違法,從以人為本,增加企業凝聚力的角度出發,補給他又何妨?!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不給我我就心懷怨恨!不好好幹活讓你損失的就不只是加班費了!
就是不給他們,別那麼多事公司我說了算!,不相干的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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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變更 1 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 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勞動仲裁申請雙倍工資的問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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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依據為現行的 勞動合同法 1 工作能力不夠,只有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辭退。如果你是正式員工,那就不存在能力不夠的問題。2 發現更適合該崗位的人才,這個理由不能辭退你。因為那個人沒在該崗位實際工作,沒辦法判定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比你適合。另外也不是法定的辭退理由。3 下列情況公司可以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