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時間 2022-01-22 21:10:1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徵個稅,按照「服務業-**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還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或個人有償提供營業稅條例中規定的應稅勞務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扣繳、委託代徵單位提供的勞務是屬營業稅應稅勞務中的「服務業-**業」專案;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七項規定: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一)生產、經營收入;(二)財產轉讓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賃收入;(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而何為「其他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解釋:「條例第五條(七)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餘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應當包括除列舉的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

當然,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徵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第031號)文明確規定:「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對扣繳或代徵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其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還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手續費收入的會計處理。

對於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手續費,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單位沒有將這部分手續費作為收入記入帳簿,這是違背收入準則的。另外,稅法沒有規定對扣繳手續費免徵營業稅,扣繳義務人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應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徵稅的範疇。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下增設「手續費收入」明細科目。同時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下也增設「手續費收入」明細科目。相應的帳務處理如下:

1、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同時計算手續費收入:

借:應付工資一代扣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一稅務局

貸:應交稅金一個人所得稅

其他業務收入一手續費收入

2、計算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其他業務支出一手續費收入

貸:應交稅金一營業稅

應交稅金一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一教育費附加

3、期未,轉入本年利潤:

借:其他業務收入一手續費收入

貸: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業務支出一手續費收入

4、收到手續費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一稅務局

5、支付代扣代繳費用或獎勵辦稅人員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一手續費收入

貸:現金

這樣的會計處理,既符合財政部頒布的收入準

則,又符合稅法的規定,同時能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

性,使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2樓:

稅局返給企業的,要交也交企業所得稅哇。看你怎麼處理了。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條文規定是什麼?

3樓:51個稅管家

目前,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政策比較多,具體的條文規定涉及到:手續費支付比例及限額、申領時間、用途限定和賬務處理等等。

下面是「51個稅問答」整理的部分個稅手續費返還政策的條文規定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3、《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

第二條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第四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

「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裝置、人員成本、資訊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內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標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標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4樓:稷山小學扛把子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一項法定的義務,不論是否有手續費,支付個人收入的企業都要履行該義務,所以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但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併入利潤表,計繳企業所得稅。

對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手續費的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這兩個規定明確了手續費返還收入應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對於返還手續費在發放給個人時通常是將所有發放給個人的手續費都作為免徵個人所得稅進行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個人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 存款利息昕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徵免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確規定,以前返回現金都是歸財務人員的。但現在走公司帳上財務人員也不好弄啊。

不過看這個檔案,理論上還是應該歸個人的。

對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手續費的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這兩個規定明確了手續費返還收入應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對於返還手續費在發放給個人時是否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踐中通常是將所有發放給個人的手續費都作為免徵個人所得稅進行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 存款利息昕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徵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如何入帳啊?

6樓:

(1)如扣繳義務人用於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徵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檔案規定,對於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於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用於獎勵辦稅人員並非硬性要求,也並非要獎勵全部相關辦稅人員。

7樓:餘湧泉

取得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使用時根據用途借記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是指稅局按規一定比例返回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對這筆手續費處理,主要考慮這筆收入的稅費情況及用途才能確定。

一、營業稅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一條規定「根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法規,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可按所扣稅款時2%取得手續費。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法規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這裡,對於儲蓄機構所取得的返還手續費應徵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是有著充分的政策依據的,但對於一般性企業所取得的返還個稅手續費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其應徵營業稅。在實踐工作中可能多數稅務機關都未對此進行實際徵收。

因此,可以理解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檔案規定,對於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於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用於獎勵個人時,免徵個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三、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因而,對於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中,對於用於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同時計入到支出中,參與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中。

總結後即可得出核算方式,取得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徵收範圍,因免徵營業稅,所以不需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支出 時做成本費用,如果用於個人支出,不需要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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