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證、工作服、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材料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春雪秋葉
你只有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比方說人證
要不到工資怎麼辦,勞動局要工資表,考勤表,或公司按的章,這些都在老闆那,我提供了錄音,勞動局說不行
3樓:ok我是菜刀手
現在的問題是你們老闆不付工資的理由是什麼,是認為你沒有在他那兒上班,不承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還是承認你在他那兒工作,只是因為有其他原因沒有支付工資。如果是不承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那麼就比較麻煩了,你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明你是在他那兒上班的(相信這種情況的話你們肯定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了),主要的材料包括工資清單(按月付),考勤表、公司證明(肯定拿不到的),另外工作證、同事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但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工資清單(一定要打到卡里的才能拉清單),工號牌,現場的工作**(最好著工作服的)。把相關材料提交勞動仲裁,先仲裁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成立,再申訴工資支付的事情。
希望有所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多少錢?少了就忍了,因為我們是弱者,多了就到鬧市去假裝自殺,引起社會哄動,就有人管了
去勞動局討要工資有老闆的工作考勤表的**可以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到勞動局去找勞動監察大隊,他們是專門處理,勞動糾紛的.
你也可以打12333去諮詢.
6樓:坨坨梣
可以,勞動局會根據考勤表當做證據來指正老闆,為你們維護自己的的權益。
7樓:感性與理性的衝突
可以,最好是多人一起,那樣才會被重視
8樓:無弦稽
要把所有證明
你和單位的僱傭關係,
如勞動合同、個人身份證、
單位營業執照、簽名蓋章的工資條、
考勤表等列印,
作a4紙大小整理成完整的
證據材料。
最後在勞動仲裁委申訴時
填寫規定的**。即可。
勞動局要求提供工資表和考勤表的用意是什麼?
9樓:支楊悉芷蘭
剛上任,還沒有遇到類似的情況,但確實發現公司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有不少的問題,這下在建議部門主管重視的時候就可以有正當理由啦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的目的很多,要工資表,其中很大乙個目的性是為了統計企業職工收入水平,為了**年度職工收入增長做統計資料,但同時也包含了勞動局對你公司人員的最低工資是否達標、社會保險是否都繳納了、人員時候都簽訂了合同、勞動合同是否規範、是否支付加班費等等情況,建議自身先檢查公司有沒有上述問題,有的話最好第一時間跟勞動局監察大隊搞好外聯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所述,看你們是否按勞動法的規定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勞動局的目的很多,要工資表,其中很大乙個目的性是為了統計企業職工收入水平,為了**年度職工收入增長做統計資料,但同時也包含了勞動局對你公司人員的最低工資是否達標、社會保險是否都繳納了、人員時候都簽訂了合同、勞動合同是否規範、是否支付加班費等等情況,建議自身先檢查公司有沒有上述問題,有的話最好第一時間跟勞動局監察大隊搞好外聯關係。勞動局的目的很多,要工資表,其中很大乙個目的性是為了統計企業職工收入水平,為了**年度職工收入增長做統計資料,但同時也包含了勞動局對你公司人員的最低工資是否達標、社會保險是否都繳納了、人員時候都簽訂了合同、勞動合同是否規範、是否支付加班費等等情況,建議自身先檢查公司有沒有上述問題,有的話最好第一時間跟勞動局監察大隊搞好外聯關係。
至於考勤表則是,根據考勤制度,算出工作時間,根據勞動合同,算你應得薪水,與您申請勞動仲裁的工資是否吻合。
13樓:匿名使用者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近全車都在辦理勞動監查的事情,查哪些單位沒有簽合同。
我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老闆不給工資,我想去勞動局投訴,想找到證據,去辦公室拿個人考勤表算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拿什麼東西,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妥的。其實你沒有必要冒這樣的風險,雖然老闆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你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也無可厚非,但勞動糾紛案件勞動者沒有足夠的證據也不要緊,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其實你拿考勤表也沒太大的用處,你需要有帶公章的證明,比如你的工作證上帶公章,工資卡,入職資料。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偷,但是那起不到多大作用,要看是怎樣的不給工資,是不批辭工還是其它的?
18樓:哈哈親愛的
這種方式很不妥,可以先向勞動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舉證。
勞動保障部門為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依法追繳工資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如勞動監察部門不依法行使職權,則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向其上級機關進行反映,督促該勞動部門盡快依法調查並作出相應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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