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半年了,每個月固定6000元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2-22 19:50:11

1樓:開飛機的l舒克

工資給你3萬6,可以要求5個月的雙倍工資,即再給你3萬塊,並且補繳5險一金,其中自己承擔社保及公積金裡的個人部分。(這的前提是勞動關係證據充足,仲裁能勝訴)

2樓:律師老娘舅

未簽勞動合同,每個月的雙倍工資從頭開始算;

雙倍經濟賠償金,超過半年有兩個月;

拖欠的工資要補上;

以上前提是你要能夠證明1)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2)能夠證明工作的期限;3)能夠證明單位每個月發你多少工資。

3樓:王元頁

以單位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理由辭職,工作滿半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逍遙來說勞動法

你可以仲裁去申請沒簽到合同的雙倍工資。

依據你的情況,可以要求5個月雙倍工資,30000元,還可以要求補償金,1個月工資6000

還有去監察投訴補繳社保

5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我在我們公司上班四個月,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6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的次月至滿一年內的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果金額大的話就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9樓:微風

勞動者在公司上班四個月,公司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公司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即3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年多了,始終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要辭職請問可以隨時走嗎?還有工資會怎麼算 20

10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藍色濤歌

按法律規定是可以隨時走,根據你的實際工作天數發工資。

問題是你不按公司程式走的話公司會不會扣你的工資,你要考慮好

因為打官司的話畢竟還是麻煩

12樓:珂晨晨晨

按程式走的話,公司上班一年多。已經是正式員工了,離職的正常程式是要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待批。乙個月後他批不批准,你都可以直接走人,他沒有權利扣你工資。

但是如果乙個月內,他沒批准你的辭職,你就離開了,那麼他可以扣你工資的。不過你沒有簽合同,他應該不會拖多久的。最好還是先打辭職報告,用個比較緊急的理由..

就可以提前離開。

1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無須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14樓:公尺雨公尺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一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工資。   這要求你要報存實際上班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  工資條等。

辭職的話,要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申請,乙個月後單位批准與否你都可離開,且工資要正常發放。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十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我怎麼辦

15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2、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3、關鍵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以後勞動仲裁這個就是用工的證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二倍的工資,並要求不簽合同,補繳社保!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於伏海律師

17樓:莞爾一笑

可以要求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和補交社保,另外,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1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上班十個月,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想知道公司有什麼行為是不合法的,希望詳細點,比如觸犯了勞動法的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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