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廠裡上班,試用期內曠工兩天了,明天要回去上班不然曠三天就解除合同了,請問曠工這兩天工資會不會被扣

時間 2022-02-23 18:45:15

1樓:三宜企管

您這個情況是會扣工資的,扣工資的標準一般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來執行。同時如公司有規定您的情況屬於嚴重違紀的,公司有權進行開除處理。同時建議如由緊急事情需請假的應履行請假程式,及時向公司上級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報備。

2樓:匿名使用者

扣工資是肯定的,除了當天工資沒有,一般單位還會處以兩到三倍罰款,或者是固定金額的罰款。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既然要工作,就要好好遵守。上班都是為了掙錢,不是為了給公司做貢獻的。

3樓:開飛機的l舒克

曠工這2天的工資單位是可以不支付的。

4樓:我是么妹

會扣的你是礦工不是請假,如果你請假的話還是會扣工資啦。礦工就是在沒有通過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沒有去上班就屬於礦工要扣除工資的,不罰款就是你的運氣啦。請假就不用罰錢了!

這個還是得每個廠的廠規不一樣,

5樓:塔頂的巔峰

自離=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就是自動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

無論上班幾天,為什麼要曠工呢,可以請假啊。

合同在與不在,都沒所謂的。工作時間太短,工資也沒必要了。

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肯定要扣除的;

你沒有參加勞動,曠工二日,是沒有工資,談不上扣除工資的問題;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用人單位對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7樓:慶林

曠工肯定的扣工資。但你去了,找人事請假,補個假條。要不以後在單位也不會太方便的。

8樓:書生之見是我

當然扣,而且可以二倍到三倍,看單位的規定

9樓:

看你當初怎麼講的!月工資就不扣,不是月工資就扣兩天工資了

10樓:

肯定會扣的,具體看貴司員工守則來執行。翰爾森

11樓:10000鑽

應該會被扣,天下不可能有,只有得到不能付出的東西。

12樓:中顧法律網

看公司規定,一般都會扣

廠裡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請問我連續曠工兩天然後再去上班半天以此類推到月底,公司有沒有權利算我自

13樓:李鎮男

1、所謂連續曠工三天算自離的說法雖然在中小企業中很常見,但實際上如果單位沒有及時以連續曠工為由作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並通知當事員工的話,「視為自離」之類的說法並無法律效力,雙方勞動關係仍然持續存在。

2、如果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連續曠工三天」才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的話,連續曠工兩天,然後上班半天,再曠工......這種情況並不符合連續曠工三天的條件,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缺乏依據。但建議需要注意制度中有無關於每月累計曠工多少天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之類的規定。

在試用期類曠工一天,公司就解除勞動合同,那我上班的工資他會發給我嗎? 30

14樓:

首先公司因你礦工一天就解除勞動合同的作為涉嫌非法辭退

另你上班期間的工資照發

15樓:巴黎圍牆巍峨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所以你上班的工資必須發給。

16樓:

必須要給的,否則你可以投訴勞動部門。礦工那天的工資會被扣掉。

17樓:村上繁華

雖然曠工了,之前的工資還是要照發。至於曠工本身,解除勞動合同已經是個懲罰了。

18樓:深圳王貝律師

上班期間的工資照發,單位無權剋扣

19樓:

如果他不想違法的話,就肯定會給。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已經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另外, 你上班期間的工資照樣支付.

21樓:

正常是要發的,你問下公司人事人員。

22樓:夜丶爛漫星空

要是不發你就走勞動仲裁,應該發的

曠工兩天半,老大說我曠工三天,然後今天回去上班,公司說開除我了,

23樓:我的確定

那個半天他可能已經打曠工了,算一天。可以去勞動局。實在不行的話,叫家裡給個幾百塊,買車票回家。

要是想不通的話,最好秘密注意老闆和你的上司,十年報仇,不急潮汐,哪天心情好了,找幾個混混乾掉他們。個人觀點。2個月都不發工資,基本都是黑廠。

我在榔梨藍思科技上班,辭工不到,勞動合同上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我現在不上班了,明天會發工資嗎 20

24樓:開飛機的l舒克

你覺的單位還會支付你工資麼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不想去工廠上班了,工廠說三天不去算曠工,而且還會自動離職,我想要自動離職,可是對我有什麼影響

25樓:韓飛律師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果勞動者三天沒有上班,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經過公示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的,勞動者三天不上班,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可以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等。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不同的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26樓:匿名使用者

1、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當然從現實情況來看,這種制約對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員工的制約力不大。因為私企員工除了勞動報酬、社保外很難享受到國家的一些福利待遇。但是,還是建議您不要自動離職。

2、因為,您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立即提出辭職、辦理手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您的陳述屬於事實且能舉證的話。每天超過8小時的高強度勞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加班也不能強制進行。

用人單位違法導致您不得不辭職,他們理應給您辦理相關手續,結清工資並發放經濟補償金。

27樓:

有試用期的的工廠一般進廠要和員工簽訂用工合同,宣告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是六個月的話,你簽訂的可能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不想幹了,你和工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行,員工單方面提出解除,工廠無需進行補償,而且就幹了兩天,錢肯定沒多少就當義務勞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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