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過程中享有哪些權利

時間 2022-02-26 04:50:10

1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

根據《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

第八條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當事人委託**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其**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註明有關事項,並經稅務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審核確認。

第九條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聽證主持人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認為自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聽證的,應當自行提出迴避。

第十四條 聽證過程中,由本案調查人員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指控,並出示事實證據材料,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者其**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主持人可以對本案所及事實進行詢問,保障控辯雙方充分陳述事實,發表意見,並就各自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辯論。

辯論先由本案調查人員發言,再由當事人或者其**人答辯,然後雙方相互辯論。辯論終結,聽證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或者其**人、本案調查人員徵求意見。當事人或者其**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2樓:葉凡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6]第063號)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稅務案件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90號)中《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第八條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當事人委託**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其**人出具**委託書。

**委託書應當註明有關事項,並經稅務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審核確認。

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 」

第十四條的規定:「 ……當事人或者其**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當事人或者其**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面對稅務處罰 納稅人有哪些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依法治稅的大環境下,納稅人因違法被稅務機關處以行政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並非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那麼,面對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到底應有哪些權利呢?

知情權:納稅人在受到行政處罰時,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以及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條款。

陳述申辯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行政處罰之前,必須充分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對納稅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複核;納稅人提出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採納,並且不得因納稅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聽證權: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其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納稅人要求聽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申請行政復議權: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在依法行政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超越法律、法規範圍行為的,有權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變更或撤消違法行政處罰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權: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不服的,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變更或撤消稅務機關作出的違法處罰決定。

請求賠償權:稅務機關處罰不當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損害的,納稅人有權請求稅務機關給予相應的賠償。

4樓:悟空財稅服務****

面對稅務稽查,納稅人有以下權利和義務:1、提請檢查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且檢查人員應在兩人以上。2、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準備或提供相關資料。

3、在檢查過程中,依法接受詢問,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相關事項依法給予保密,有權就相關問題進行陳述、申辯和依法申請聽證。對法律規定符合迴避情形的可以要求檢查人員迴避。4、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稅務行政處罰哪些要聽證?

5樓:徒行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

第二條 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第三條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一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並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四條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的事項告知書》送達後三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

可見,只要你自己申請聽證,稅務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稅務行政處罰中稅務相對人享有哪些合法權利?

6樓:窩窩小夜

稅務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這裡的「相對人享有的權利」,主要指:相對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相對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不管是簡易程式還是一般程式或者是經過聽證程式做出的行政處罰,相對人都有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因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的請求。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的行政相對人的五大權利:

一、陳述權;

二、申辯權;

三、復議權;

四、訴訟權;

五、賠償請求權。

此外,在行政處罰程式中,行政相對人應當享有如下程式性權利:

一、聽證請求權;

二、申請迴避權;

三、委託**權;

四、質證權;

五、申訴權;

六、檢舉權;

七、申請分期繳納罰款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八、申請當場交納罰款權;

九、拒絕交納罰款權-行政機關未出具罰款收據時。

稅務行政處罰中稅務相對人享有哪些合法權利

7樓:哈幾卡拉嘸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的行政相對人的五大權利:

一、陳述權;

二、申辯權;

三、復議權;

四、訴訟權;

五、賠償請求權。

此外,在行政處罰程式中,行政相對人應當享有如下程式性權利:

一、聽證請求權;

二、申請迴避權;

三、委託**權;

四、質證權;

五、申訴權;

六、檢舉權;

七、申請分期繳納罰款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八、申請當場交納罰款權;

九、拒絕交納罰款權-行政機關未出具罰款收據時。

行政處罰聽證應遵循的原則

應當選擇 d.行政處罰的原則 1 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 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2 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 公開的原則。3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

行政機關應當在組織行政處罰聽證的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 地點

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

行政處罰算是刑事責任嗎,行政處罰屬於刑事責任嗎

不屬於。我國的拘留可以分三類 一 行政拘留 治安拘留 是指對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二 司法拘留 民事拘留 一種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