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彌茂
這有點不符合情理,如果你的丈夫坐牢了,他們應該會通知你到底在**服刑,你也可以一年有幾次去探望的機會,不可能他在**都不知道。再說了,他如果是在坐牢的話,是不能夠按照失蹤人口算的。
2樓:
男方坐牢了卻不知道他身在何處 已經六年多了 可以按失蹤人口算麼?
先報警 ,再報失蹤
3樓:fvs之驕子
你好,你以為你的男人坐牢了,國家是知道他在**的,所以你不可以把他當做失蹤人口處理,但你要離婚的話,也是可以的
4樓:
他坐牢了,是怎麼進去的?然後你可以在**那就可以調查到啊!
5樓:小龍蝦
親,我認為你這種情況應該可以離婚,法院可以支援吧。
6樓:小棠說
如果你要和他辦的離婚的話,是可以辦理離婚的,畢竟已經三年不在一起同居了。
7樓:九月天氣爽
既然知道他是坐牢去了,怎麼能說她是失蹤呢?但是我想你可以申請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可以的。這樣,不算是失蹤人口。
9樓:桃杏難猜
這個只是你不知道他在哪坐坐而已,你去派出所查查,應該可以查到的的
10樓:漫崖枋
唉這樣的情況下也可以辦理離婚去法院起訴吧
11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這種情況應該諮詢當年的辦案單位,是可以了解到在什麼地方服刑的!
老公和我不是乙個省的人,他想離婚卻不說玩失蹤我聯絡不到了,他也不管兒子我兒
12樓:政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其次,女方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得了,以後重新開始
請問公民下落不明滿幾年的可以申請為失蹤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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