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廣告公司上班。和老闆口頭約定幹滿一年。沒有乾到就走,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時間 2022-03-03 02:25:11

1樓:白晝零點零一分

服務期條款需約定於勞動合同中方對雙方產生拘束力,鑑於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沒有完成約定的服務期對您的權利義務並沒有影響,而且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您可以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司主張雙倍工資。

16081138

2樓:專業顧問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你可以隨時走。廣告公司應當不交從你入職到你找到新工作這期間的全部保險,

3樓:月亮門

道義上講,是你違約,你不該走的。

4樓:edison大哥

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形式提出

離職申請,過了試用期提前一

個月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就行。

用人單位不批准也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也沒權力剋扣工資。

如果沒按要求提前通知離職,

那單位可以曠工為由扣你錢。

但是扣錢只能扣20%的工資。

而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

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

應與勞動者補訂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有違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證據,先打**勞動監察大隊(可

以打12333諮詢具體**)。不行

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打

12333**問位址,收費非常低)。

再不行的話,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簽了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乙個月,當初與老闆口頭約定幹滿半年。只幹滿了試用期,老闆扣錢

5樓:王元頁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單位應該按實際出勤天數支付社保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但是要提供勞動合同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樓:章法法律

公司扣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直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

另外,不繳社保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

我辭職乾到月底不幹了,老闆非叫我在幹乙個月,我不想幹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技術活

讓你感受到老闆的熱情又不好意思拒絕

其實放心吧老闆都知道地球不是離開誰都不轉的

8樓:白坡山獵人

你是幹什麼工作的啊?

我現在在一家公司上班, 跟老闆提前乙個月講了離職,現在乙個月後老闆不放人怎麼辦?急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之前也是上網查了一下說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乙個月到了不管單位同不同意都能直接走人。

然後提出離職的當天中午是口頭說明,老闆的理由跟你一樣怎麼都不同意,然後保險起見下午又寫了個書面說明交給財務,但是這張紙也沒什麼用,網上也沒查到這個書面說明要不要單位蓋章才有效,反正也沒蓋章,也不知道財務有沒有給老闆。

因為是小公司,當初工作半年了才正式入職交社保,籤的合同也沒給我乙份,所以什麼制度規範其實都沒有意義。

然後過了乙個月我就走了,他們也放人了,期間一直遊說說什麼公司招不到人啊,為什麼要走啊就不要走啊。但是我還是堅持走。

現在想想還是提離職提的晚了。

你們是不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啊,一般小公司都會這麼坑剛畢業的。關於試用我自己也查了說6個月轉正的其實是唬人的,勞動合同籤1年的試用期乙個月內,籤1-3年的兩個月內,籤3年以上的才是6個月內,而且社保是上班就要交的。

如果最後工資拿不到,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可能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或者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舉報。單位1個月內沒簽合同的還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滿了1個月直接走人最後工資沒發想走勞動仲裁的話,建議先保留一些通話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0樓:

已經提前乙個月說辭職了不管他同不同意,乙個月後不管他放不放,你們都可以離開工資不會少發你們的,這個你可以放心。這是原則性問題,你要走的話你的態度就要堅決,不給工資就報警沒什麼好商量的。

11樓:寒山輕雪

按照辭職流程是應該要提前提交辭職信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沒辦法了,這種辣雞小公司你要學聰明點,工資結完直接走

13樓:帕棟簾謨衣

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就行了。

私人小廠幹了半個月,開始去應聘老闆說要幹滿一年才能辭職,不然半途辭職沒工資,我只是口頭答應了下好, 100

14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告他,一般說去勞動局告他,老闆會給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借生活費錢,然後請假

乙個月前和老闆口頭申請離職,乙個月到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17樓:水6元

你口說無憑要求辭職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老闆沒有同意你的口頭離職是正確的。你現在的辦法就是遵守勞動紀律,繼續好好上班,同時再依法書面提出離職通知書。你想離職,必須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離職的通知〔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離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8樓:華人之路

既然你沒簽合同,那到月底單位發了月薪後,你就自動離職就好了,因為公司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本就是違法的,你不想追討其責任的話,就直接離開,公司也拿不出來和你有勞動關係的證明來,公司是無理一方。當然如果是有人情在裡面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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