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房合同裡的退租問題。。是格式條款。。急求幫助

時間 2022-03-06 08:50:12

1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你上面的說法,其實是可以確定租賃期限的,4個月的時間,但是即使你們約定了租賃期限,也還是提前退房的,只不過要提前通知房東,想問以下,你們在租房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要按照那個來,如果沒有約定,按照你的情況,只需支付少量違約金即可退房。

2、你們是否在合同中約定了爭議的解決辦法,沒有約定(如果說房東不願仲裁)你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保護當事人的合意,也保護當事人的公平交易,不會說你不願住了還逼著你住。

3、法院的訴訟程式一般是簡易程式2個月(案情簡單,沒有什麼爭議),一般普通程式3個月,看你是否能等。

4、即使後面起訴到法院,也不可能住40天要你出1400元,我有信心即使上了法院你也會勝訴。

等你的好訊息。

2樓:於蓬堯律師

沒有簽訂仲裁協議的,要不法院起訴才行。你實在沒有時間,可以委託比人幫你辦理。

3樓:拖著內衣的豬

你可以先打個**,查一下你所在當地的仲裁機構,可以先去仲裁機構讓仲裁員幫你調解一下,沒必要去法院上訴,再說了,法院就算判房東把押金還你,但如果房東不給你,還是沒辦法。現在法院判的案子,能有百分之三十給執行了就很不錯了。我勸你還是不要走那麼多彎路了。

去找仲裁委員會吧!

房屋租賃糾紛,合同到期後出租方不肯收租金,要**。急求幫助!!!

4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根據你與甲方租賃合同的相關條款,提供參考如下:

1、原合同第(3)條款規定:「乙方享有再租用優先權「, 此優先權是在第三方要求承租時,你才可享有優先權,若無第三方出現,則不存在」優先權「。

2、你與甲方的原租賃合同期滿後,你沒有再次簽訂續租合同,這個過失在於你。因此,甲方在原合同已經履行終結後,有權要求你搬走而不需賠償,這與甲方是否**單位沒有關係。

3、建議你繼續使用該租賃房(即使甲方不收租金),直至甲方與第三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後,再向法院起訴要求按原合同賦予的」優先權「繼續承租。

5樓:山清水秀

讓他們給逗了 ,從合同角度來看 ,他們有理 ,你早已合同期滿 ,訴訟途徑走不通 ,法院也無法支援你 ,。花費一些吧 ,賄 賂一下管理者 ,也許這條路可以走 。

租房子可以養寵物麼 ?急求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可以養小動物是要房主和房客之間提前約定的,如果房主不希望你養小動物提前跟你說就好了。不過坦誠的告訴你,大多數業主都是不希望房客養小動物的,因為養了小動物家裡會有些動物的排洩等汙物的味道,會影響再次出租的。此事也不是中介的問題,主要是房主想賣房,如果你們的合同沒有到期,房主單方終止合同是需要按照合同來支付違約金的,通常是乙個月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只要你寵物乾淨.還有順便提醒一句寵物要可愛一點的.

8樓:思與學

小型犬只應該可以的。

關於房屋分租的糾紛(高分急求幫助)

9樓: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效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0樓:天津市劉律師

1。第三方c以合同欺詐為由的報案,警察局是否接受,受理?如第三方c去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返還剩餘3個半月房租,法院是否受理?

:可報警,但公安機關只是調解,本案是民事糾紛,法院可受理。

2。承租人b是否應退還第三方c剩餘3個月半的房租?

:應該。

3。第三方c單方面要求解除與承租人b之間的合同,是否應賠償帶來的損失?

:不應該。

4。出租人a與承租人b因之間合同的終止而造成的損失,是否有理由向第三方追償?如可以,以什麼理由追償?

:不可以。

5。如果現在站在承租人b的立場上,應該怎麼做。第三方c預付的這三個半月的租金應該給誰?

:未經出租人同意,房產不能擅自轉租,第三方與b之間的轉租合同無效(默示行為不能視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應該返還租金給第三方。

11樓:

1、會受理,但只會調解,不是刑事案件。法院當然受理,也是調解不成再判決。還款的可能性大。

2、如沒有證據證明損失,應當歸還。

3、首先要明確分租合同是不是有效,若有效才能回答後面問題。

4、不行。因為合同終止的直接原因不是因為c。如果要追償,理由是違約。

5、如果確有損失,建議協商,沒有損失就退回房租。

關於租房合同沒到期要退房的問題,關於租房合同沒到期要退房的問題

華律網 租房租到一半,想要退租怎麼辦?首先可以明確的是,租房未到期就提出退房,是構成違約的。如何處理需要視房屋租賃合同而定。一般來說,中途退房的違約,都是以收取違約金的方式來處理的,至於違約金的多少,法律並沒有對這一具體問題作出相應的細緻的規定,違約金的多少,一般還是根據雙方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來確定...

給律師付費的時間問題,關於律師收費問題,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階段收的?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標準和時間,刑事 民事 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 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 3000元 小時。支付律師費的方式 1 前就全部支付 費。2 先支付部分 費,等官司贏了以後拿到補償再支付剩餘的。3 風險 就是不拿 費,最後按官司贏了提成收費。4 都可以跟律師協商的...

問題是 亞里土多德的觀點是什麼,屬於亞里土多德的邏輯三段論是

亞里斯多德曾經說過 兩個鐵球,乙個10磅重,乙個1磅重,同時從高處落下來,10磅重的一定先著地,速度是1磅重的10倍 題目 兩個鐵球同時著地,問題是 亞里土多德的觀點是什麼 亞里斯多德 物體下落速度和重量成比例 觀點 運動是由力提供的,沒有力的作用就沒有運動 研究方法 主要是觀察和比較,再去想像 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