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某公司規定,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五天帶薪年休假,一年以下的均無帶薪年休假。小顧在進入該公司上班前曾在其他的公司工作過三年,但是人事部的人告訴他,無論他以前上過幾年班,只要在現在的公司上班不滿一年,就沒有帶薪年休假,小顧感到很納悶,該公司的做法正確嗎?
律師解答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該1年連續工作,是指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累積超過1年。所以該公司的規定顯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
法條鏈結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樓:知心姐姐小馬老師
回答企業中總會存在兩種人,一種是「老員工」在企業摸爬滾打很多年,熟悉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了解管理者的各種性格脾氣,對自己的工作也是游刃有餘;但美中不足的就是很多老員工都會產生一種安逸的心態,對自己的工作越來越熟悉,熟悉到任何事情都沒有挑戰,就養成了一種「老員工」獨有的傲氣,一文不值的傲氣。
另一種是「新員工」陌生的環境,陌生的人,接觸什麼都是新的,見男的就叫哥,女的就叫姐,為的是更快的適應新的環境,內心有一種驅動力,驅使自己展現更高的價值。
時間久了老員工就會發現,為什麼新員工進步總是很快,被領導嘉獎,給老員工造成一種心理上的壓力;看著新員工被誇獎,而自己卻總是被領導要求做著各種自己所不擅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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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職老員工有年假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入職的老員工,你的意思是說,你之前在這個公司做了很長時間,離職之後有重新應聘進入這個企業的 嗎?
如果是的話,那麼你跟新入職的員工是一樣的待遇,你的工齡也在你離職的時候重新清零,所以這個時候,你就是乙個新員工,而不能老員工了。
如果你是企業重新聘請回去的,那麼你的這個福利待遇就需要你自己跟企業談了。既然企業需要重新聘請你,就說明,你的某些技能是企業所需要的,這個時候,你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多的福利。
還有就是可以看一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這些在合同上面都是有詳細的標註的。
4樓:智者總要千慮
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的,自第二年度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年限是指不同工作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新入職員工當年是否有年假
5樓:
新入職員工當年是沒有年假的,工作滿一年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6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的,自第二年度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年限是指不同工作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7樓:
新入職員當年不能享受年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年假的員工.是這樣的,工作滿一年到十年享受五天年假,工作滿十年至二十年享受十天年假,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享受十五天年假。
8樓:揭望韓餘
新入職員工當年是沒有年假的。少數個別公司除外。因為年假是對正式員工的。新入職員工只有轉為正式員工,根據各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或幾年後,才能享有年假。
9樓:
從上述規定看,只要勞動者在新入職前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在新用人單位享有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而無需在新單位再次工作滿12個月後才能享有。
10樓:個人成長導師
這個要看企業的具體年假制度,有些企業待遇比較好的,新入職員工方面也是有年假可以休的。
11樓:馬克龍龍
工作未夠半年的員工沒年假,工作半年未夠一年有二天年假,一年的四天,二年以上五天。每個公司有不同的制度。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年應該是沒有的,第一年就不要談什麼待遇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沒有的,因為還沒有滿一年。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因此,新入職員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無需支付陳某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帶薪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
14樓: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你是職場新人,進入一家新單位第一年是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但是你之前已經在別家單位工作過,且連續工齡已滿12個月,注意是「連續」,也就是說不能中斷,比如你從2023年1月進入一家單位,工作了一年,2023年12月離職,2023年1月你又進入了一家新單位工作,那你在新單位的第一年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你到2023年2月才進入新單位,則新單位第一年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因為你的工齡不連續,具體判定工齡是否連續可以看你繳納社保記錄。
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怎麼計算
15樓:小眼兒呀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 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應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因此,新入職員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例如:某員工2023年3月入職,2023年3月滿一年,4月份申請休年休假,
根據檔案,新員工折算後應休假天數為(275/365)*5=3.7天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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