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簽了勞動合同的話他就不能開除你,既然說開除你那就不應該讓你賠違約金,又不是你自己不幹的,多諮詢諮詢,起碼討個說法。
2樓:
給你個建議,找個好點兒的錄音機,你在單位繼續工作,眼神兒注意點兒他要過來跟你談話之前你把錄音機開啟把他說的話錄下來,再去找你們經理,我說這個意思這如果這麼辦了這份工作你以後也就幹不了了就為了出這口氣,即使這工作不幹了走了以後也沒什麼遺憾,有錄音在法律上可以當承堂證共,如果私下解決他這經理讓你這麼一弄他也好幹,如果他還想繼續當這個經理他花錢安排這事兒肯定比你工資要多,而且你的工資一分不會少都會給你,記得錄音的時候別讓他感覺到把他的話套出來你就贏了,祝你順利!
3樓:emma小豬
你好,你與公司簽了勞動合同的,他開除你,無理由叫你賠違約金的!反而是公司要給你賠償金!如果你公司還是堅持他的做法,那你就去勞動局反映這事!
4樓:匿名使用者
籤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現在你沒有,只有公司有,這算是什麼?只有先到勞動仲裁……要麼打12333諮詢下,仲裁結果不滿意,再去公司註冊地找法院,希望答案可以幫助你……
我與公司簽了合同,違約金3000,不想去,要交錢嗎
1 三方協議確實不屬於勞動合同,而是民事合同,受 合同法 調整。2 因為你現在還是在校生,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你現在與公司簽定的合同也還不是勞動合同,不能適用你所引用的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的規定 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3 你與公司的合同應當適用 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 如果你不去,就屬於...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公司讓我寫辭職申請。不然就領不了失業金。請問合理麼?我該怎麼辦
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知道你早幹什麼去了?因為你只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不符合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合同到期後,公司有權不再續簽。正是因為公司不再續簽,屬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向你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讓你寫辭職申請的做法是違法的。合同到期,應支付已工作期間...
剛成立的銷售公司總經理讓我做企業負責人,同時法律上我是總經理。為什麼
浮塵思思 你可以跟公司實際的董事長以及總經理談一下,瞭解下他們的想法。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和董事長對外是要承擔管理責任的,如果這兩個臺灣人真的是想讓你挑起這一重擔的話,那麼待遇什麼的也要一起跟上去的,因為責任大了,擔子重了。如果僅僅是掛名的總經理的,那內部最好有個協議,萬一出了問題可以外部解決完後再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