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mono教育
教師的第十三月工資只發月工資裡的基礎工資或崗位工資。
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獎勵性工資,202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人社局批准審查後才能發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處分立案審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不發放。
2023年2月8日,人事部與財政部下發的《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的第二條第三款,其制定依據是國辦發[2001]14號檔案。
從2023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物件是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
2樓:森森王
不是,教師的第十三月工資只發月工資裡的基礎工資或崗位工資。
拓展資料:1、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獎勵性工資,當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人社局批准審查後才能發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處分立案審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不發放。
3、當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不發放。6月30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必須發放。
4、全年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三個月人員的不發放。
5、新招聘人員折半發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崗人員折半發放。
7、離崗休息人員必須發放。
3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這個首先是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中對此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則按照約定來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則根據正常的理解以及同工同酬的原則,也應該全額發放的。
教師第13個月工資是全額發放嗎
4樓:森森王
不是,教師的第十三月工資只發月工資裡的基礎工資或崗位工資。
拓展資料:1、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獎勵性工資,當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人社局批准審查後才能發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處分立案審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不發放。
3、當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不發放。6月30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必須發放。
4、全年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三個月人員的不發放。
5、新招聘人員折半發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崗人員折半發放。
7、離崗休息人員必須發放。
5樓:墨汁諾
教師的第十三月工資只發月工資裡的基礎工資或崗位工資。
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獎勵性工資,202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人社局批准審查後才能發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處分立案審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不發放。
2023年2月8日,人事部與財政部下發的《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的第二條第三款,其制定依據是國辦發[2001]14號檔案。
從2023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物件是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
6樓:day安心的生活
教師第十三個月工資實際是屬於事業單位的獎金,屬於年終獎勵,不是普通工資,凡是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有這個獎金的,教師的第十三個月工資可能由於實施了績效工資收到了影響,金額減少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的第十三月工資只發月工資裡的基礎工資或崗位工資。不是每個月的全額工資
8樓:心夢未央
全國 唯獨甘肅平涼教師沒有十三個工資 但人家教育局的有 其他事業單位也有 黑的一批
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應發工資的哪些部分?
9樓:事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畫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
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畫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0.
9。(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1.
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
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6)其餘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1)1~20人,=0.8(2)21~35人,=0.9(3)36~50人,=1.
0(4)51~65人,=1.1(5)66~80人,=1.2(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
6進行計算。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
6(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五)除教學授課計畫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
5教分計。(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
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畫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鑑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折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二、績效工資及部分津貼的計發(一)任課教師每乙個教分按所聘職稱發給單位教分績效工資,其金額為副高階20元,中級17元,助理級15元,員級13元。(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准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定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這是最新標準,相信你能滿意。謝謝
教師的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嗎? 15
10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第十三個月工資實際是屬於事業單位的獎金,屬於年終獎勵,不是普通工資,凡是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有這個獎金的,教師的第十三個月工資可能由於實施了績效工資收到了影響,金額減少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十三個月的工資以補償金的形式發放,這樣工人心裡也好過,而且公司到真的要炒人的時候也可以少支付補償金。
12樓:加de年華
雙薪屬於「工資、薪金」。於當月工資合併計算當月個人所得稅。當然屬於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雙薪不屬於免稅的補貼、津貼和獎金。
你說的國家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和獎金,都是達到省部級以上的才可以免稅的,一般人怎麼可能拿到這些錢呢?何況第13個月的工資是個個教師都有的。如果真要免稅,涉及面這麼廣,肯定會單出乙個條款:
教師年終另行發放的乙個月工資免交個人所得稅。呵呵,可惜沒有這種規定呀!
個人認為,可以按照年終獎的計算方法,將第13個月的工資除以12,看對應工資薪金超額九級累進稅率的哪乙個稅率,再和當月工資合併,計算應交個人所得稅額。
教師第十三個月工資是怎樣規定的,國家有相應檔案嗎
14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教師第十三個月工資實際是屬於事業單位的獎金,屬於年終獎勵,不是普通工資
專,凡是屬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有這個獎金的,教師的第十三個月工資可能由於實施了績效工資收到了影響,金額減少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從開始發放績效工資後,教師停發第十三月工資。第十三月工資嚴格意義是獎金,與普通意義的工資不一樣。
教師發13個月工資的依據是什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對第十三月工資,沒有明確規定。第十三月工資屬於用人單位的福利待遇,各個公司一般根據自己的內部規定來發放。
正常來說,只要勞動者符合相關發放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按約定發放,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只發基本工資,補發津補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第十三月工資,只是作為一種獎勵方式發放 只要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就不是違法。
17樓:炫邁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正基於此,雖然教師法並沒有明確「年終獎金」這一概念,但大多數教師都認為公務員有第十三個月工資,教師也應該有。
公務員的年底第十三個月工資是發全部的 還是只發基本工資和部分補助
18樓:中公教育
這主要看你所在的單位,一般是發基本工資的
19樓:花都帝王
你是公務員嗎?
我們還沒有發,靠自己解決。
13個月的工資是怎麼發放的?
20樓:z不可替代
只發基本工資,補發津補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第十三月工資,只是作為一種獎勵方式發放 只要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就不是違法。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關於十三個月工資發放有關規定:
1、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獎勵性工資,202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人社局批准審查後才能發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處分立案審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不發放。
3、2023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不發放。6月30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必須發放。
4、全年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三個月人員的不發放。
5、2023年新招聘人員折半發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崗人員折半發放。
7、離崗休息人員必須發放。
8、2023年第十三個月工資將放入績效工資總量中,按有關規定發放。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現已經失效)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公升工資和發給獎金。」
第七十條規定:「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效)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第十三個月工資計稅規定:
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雙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乙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併減除3500元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教師月工資是全額發放嗎,教師第13個月工資是全額發放嗎
森森王 不是,教師的第十三月工資只發月工資裡的基礎工資或崗位工資。拓展資料 1 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獎勵性工資,當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人社局批准審查後才能發放。2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不合格以及因處分立案審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員不發放。3 當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不發放。6月30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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