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甲男與乙女原來是戀人關係,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了房屋且登記在兩人名下,該房產首付為15萬元,其中甲男出資 12萬元,女乙出資3萬元,在兩人共同生活期間該房產貸款的部分已經還清。後來,兩人感情破裂結束同居關係。而此時50萬元購買的房屋已經漲價一倍,兩人都不願意放棄該套房屋,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女乙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房屋產權人登記為甲男、乙女,因此該房的產權屬兩人共有。現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房屋應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及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予以分割,而從雙方提供的購房及還貸憑證來看,證明甲男的出資多於乙女,故應由甲男取得房屋所有權,甲男支付乙女相應的房屋折價款。同時法院綜合考慮雙方還貸發生在兩人同居期間,雖然是以甲男的名義還貨,但乙女負擔了同居期間的生活也是客觀事實,故應當認定是兩人共同歸還貸款。
基於雙方的出資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法院認定甲男對房屋享有60%的份額.乙女享有40%的份額。據此法院做出判決:房屋甲男所有,甲男支付乙女房屋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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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是:你們在婚後的共同財產有沒有更多的?如果沒有,你又不屬於過失一方,你現在的30萬的付出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是過失一方,你的30萬又是不多的。你有幾個問題沒有表述清楚:1、你們有沒有孩子?
孩子判給誰?2、離婚的過錯方是誰?
3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所提供的情況來看,如想爭取多一點,那就要看雙方出資的憑證及婚姻情況、各自經濟狀況,小孩等等多方面了。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提問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內容。
一、能達成離婚協議的,以離婚協議為準;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特殊情況:
1、夫妻一方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一方離婚時生活困難的,可以通過協商向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請求適當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過程中無過錯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4、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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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小輝學長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本可能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而對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張法官建議採用書面形式。因為口頭約定,常常因約定不明確而無效。一旦夫妻離異,就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本可能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中國新聞網-夫妻婚後口頭約定aa制 離婚時法院判財產平均分
6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7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男女雙方離婚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分割財產。屬於法律規定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屬於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的,則按照協商方式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的角度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該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可以按市價分配,如果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對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若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若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指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
8樓:法律快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根據我國法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①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②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②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③ 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六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
①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②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七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職,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八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
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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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子的 都是你母親的財產,和你們沒有關係。當然不能分割。但如果你們要是把 的營業執照登記在你未來媳婦的名下,那麼就說不清楚了,如果你們沒有私下約定或者證據證明由你們全部出資經營的,很可能會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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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風情 這個離婚沒有什麼再婚的說法 離婚就是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所謂的共同財產就是如果彼此沒有約定財產分割的協議那麼就都是共同財產了 正商觀察者 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是有法律依據的。這與當事人是否再婚沒有關係。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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